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所属分类:  2013-9-12 22:17:13    加入收藏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引导培育车险消费市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树立浙江非寿险业诚信经营、和谐发展的新形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省(除宁波市)正式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投保提示制度作为推进车险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以贯彻落实。车险投保提示制度以向投保人提示投保注意事项的形式,明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旨在增强投保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车险理赔中不必要的纠纷。各公司应以投保提示制度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员工和代理人员的销售行为,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二、各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内部沟通和管理,确保投保提示制度顺利实施。各公司应在本公司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张贴《投保提示》,同时组织公司销售人员及代理人员在销售车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分发《投保提示》。《投保提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单独列示,不得与本公司的“投保须知”等告知内容交叉合并。公司应将投保提示作为保单正本的附件装订在保单背后,并加盖骑缝章送至客户手中。各公司应根据《投保提示》的内容和自身实际,建立车险投保制度落实机制,于2005年4月30日之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我局。

  三、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宣传、监督、协调作用,为投保提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及时与当地媒体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司做好公示工作,并关注当地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四、我局将通过网站、咨询热线等方式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介机构、代理人员、车险条款费率等信息查询平台,并将各公司投保提示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之一,严肃处理相关投诉案件,积极推动投保提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2013年2月27日

费率出台以后,是否转嫁了很多负担给车主?
    问题一:费率出台以后,是否转嫁了很多负担给车主?比如说,为了确保出险次数为零,那么日后出险中小的事故就不找保险公司解决,也就等于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我们自己的身上。 专家:从长远来看,这不是一种转嫁。如果车主对风险可担,本身就不用风险转移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就是替别人承担风险,在消费者认为风险不可控,不可承担的情况下,通过保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这是保险本身存在的意义,如果遇到小事故都不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会降低,那么整体车险的标准费率也会随之降低。这对大家来说都是受惠的,是一个整体的省...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