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平安保险案件处理流程

 所属分类:深圳市车险   2013-9-12 22:35:33    加入收藏

  26日上午,“特区外32个快速理赔服务点揭牌仪式”在深圳宝安西乡大兴丰田快速理赔服务点举行。这是继2006年10月1日深圳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特区内三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后,深圳保险业与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再次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探索方便车主快速理赔,以及多方共赢的保险机动车辆快速理赔新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市交警局刘凤俊局长、马增雄副局长,深圳保监局赵宇龙局长助理等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车主可就近选择理赔服务点

  据悉,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达到150万辆,位居全国第三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受机动车数辆快速增长和快速理赔服务点数量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因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特别严重。

  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2006年,深圳在全省率先设立了三个保险机动车辆快速理赔服务点,并从今年从5月开始,在我市宝安、龙岗两区正式启动快速理赔机制。截止2010年第一季度,特区内三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共受理保险事故159641件,每日平均受案件125件。进驻快速理赔点的机动车约32万辆,相当于平均每天减少路面等待处理事故车250辆左右。由于特区内三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分布过于集中,数量较少,再加上特区外保险机动车辆的快速理赔需求没有跟上,现有的快速理赔服务已不能满足深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的需要。

  这次特区外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的推行,在市交警局领导的全力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深圳保险业决定充分依靠保险公司现有的理赔网点、社会关系等各种有利资源,将保险事故车辆快速理赔服务工作扩充至宝安、龙岗两区,并选择了32个服务点,覆盖了特区外12个交警事故中队。服务点依托于有较高资质和信誉的4S店或汽车修理厂,凡在市内22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发生轻微事故后均可到任何一家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理赔事宜。此举,为城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力求通过更加方便、快捷的方法和措施提高理赔效率,减少轻微交通事故给整个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符合六项条件之一的均属快速理赔范围

  经了解到,凡符合以下六项条件的保险事故,均属于“快速理赔”处理范围。

  一是出险地点在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不含单方事故)。

  二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第三者物损。

  三是当事人各方均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车辆保险的。

  四是当事人各方均判断车辆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

  五是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对事故责任达成初步共识的。

  六是当事人各方同意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并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进行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的。

  如果事故发生后,属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按“快处快赔”处理。

  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无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二是无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的。适用快速处理若干规定的交通事故,遵照“按责赔偿”认定责任和理赔。一是各方受损车辆涉及交强险或商业险赔偿的,赔偿应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原则;二是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责任方承保公司负责定损;损失由责任方在交强险或商业险项下负责赔偿;三是各方当事人共同负有事故责任的,按照“互碰自赔”规则赔付。

  案件处理流程:

  1、事故当事人应提供“确认书”。

  2、服务点工作人员核实“确认书”、报案记录。

  3、核实事故当事人的身份,查验驾驶证是否有效,确认符合准驾类型,以及保险单证。

  4、服务点工作人员根据查勘定损的要求拍摄车损照片。对客户自行用手机拍摄的现场相片,用相机微距功能将客户手机中的现场照片拍照存档。

  5、经以上程序审核无误后,在 “确认书”上签注受理意见,双人签章确认。

  6、出具定损单。对于有隐损,需要拆检的,如服务点条件允许,与客户协商后进行拆检定损。无条件的,与客户协调送修企业进行拆检定损。

  温馨提示:

  1、当事人在进行快速处理协商时,对填写的确认书应确保真实、准确和全面,不要有任何遗漏;

  2、在当事人各方约定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服务点之前,为约束对方与客户同时前往快速理赔服务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客户与对方交换行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副本,以确保同时到达;

  3、对非正常案件,查勘定损员应及时通知辖区交警协助处理,交警部门根据《深圳保险业与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工作机制方案》将加大对保险事故疑难案件、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力度,对保险事故真实性和车辆合法性进行核实确认.

  4、事故当事人未经保险公司检验定损自行安排修车,或在事故现场自行就赔偿金额作出承诺,或现场支付赔偿现金等,均属于当事人自愿承担赔偿义务的行为,不作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依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保险公司只依照保险合同和条款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2013年7月30日

车辆出事后要第一时间报案并保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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