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公司态度:将更重视差异化竞争

 所属分类:  2013-9-12 22:56:18    加入收藏

  奖优罚劣,车主戏言是“美丽馅饼”

  如果运气好,前三年都没出事,私家车主下一年度的保费可能仅需缴纳588元;但如果上一年度发生过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和发生过酒后驾车等,则私家车主下年度的保费要缴1774.5元。最高与最低可以相差1186.5元。

  这是理论上对草案的解读。事实上,“获罚容易、获奖难”的争议已成为车友热议的焦点。

  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杭州十多位车主均表示,三年无违法方能降低30%费率;而闯一次红灯就要加收10%费率等条件太过苛刻。

  “我是一名老司机,一年内仍会发生一两回剐蹭等小交通事故。要做到三年没有违章行为,难度实在太高。”有10年驾龄的司机俞先生坦言,“像我这样的老司机也只能尽量做到不多交钱。享受30%优惠,几乎就是可望不可及的‘美丽馅饼’。”

  私家车主周小姐也认为:“杭州的机动车数辆与日俱增,在高峰时段发生追尾等意外事故的概率大增。像我去年买的新车,平时开车很小心了,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停车时车漆被剐蹭过三次,按照草案也要缴纳高费率交强险,那不是太冤了么!”

  按照草案的规定,车辆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闯红灯与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费率也可按一定的比例下浮。这样的“有奖有罚”能一定程度上促使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其中隐含的不公在于,在整整一个年度内能从不出现轻微交通违章的车辆极少,而或多或少地接到过罚单的车辆要占绝大多数,这样一来就造成绝大多数车辆不能从草案中的“奖励”规定受益,而只能因为其中的惩罚性规定受损。

  其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就是车辆发生闯红灯与逆向行驶交通违章行为时,车主尽管要依法受到处罚,但是此中并不存在像发生交通事故那样的受害者,所以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发生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相关车辆还要被上浮交强险费率,保险公司这种“只赚不赔”的做法难免会被怀疑纯粹是出于自利的目的。

  一个险种不应承载行政处罚功能

  从该“办法”的内容看,在有关主管部门眼中,交强险似乎成了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奖惩的价格工具。

  有车友指出,与其他社会商业险种不同,交强险是典型的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险种,其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即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受害者也能获得一定赔偿。因此,与其他商业险种不同,交强险的最大特点是无责任的车辆驾驶员承担有责任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从而让处于相对弱势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最起码的保障。其本质是驾驶员通过购买交强险的形式,全面承担了个人无回报的社会公益职责。但是“浮动费率制度”却等于把这种社会公益行为作为奖惩手段和价格工具。

  车友许先生打比方说,保监会对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有关规定,就好比行政部门强制所有公民必须每年捐赠固定的福利善款,然后还把公民日常表现的优劣作为减免或调高捐赠善款数量的标准。当交强险的公益职能变形成为了行政执法奖惩的工具,其本身的公益性质无异于受到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商业化影响。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或许是,赋予一个险种以行政处罚性是否合理?从本分上讲,交强险只是通过强制手段、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能及时获得理赔的救济措施。只要能达到这样一个目的,交强险的使命即告完成。然而,如果试图最大化“交强险”的边际效益,即便是出于善意,它的悖论和危险之处仍然不能让人视而不见。

  于是,问题就来了,既然在具体的交通事故中,警察已经处罚了那些“有过错责任”的司机,那么,交强险的上浮费率岂不是违反了“一事一罚”的原则,涉嫌重复处罚?

  让交强险承载太多功能,势必导致它的功能异化。

  社会期待交强险更加完善

  就在各界热议交强险的同时,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5万多名受访者中有91.65%的人认为交强险是一项负担,97.99%的人认为目前交强险定价太高。

  而针对认为交强险应交多少才合理的调查中,48.04%的人认为是500元以下,42.87%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只有0.65%的人认为可以在1000元以上。

  私家车主刘先生说,以前缴纳商业三责险,缴1100元就可最高保障50万元,而现在缴1050元却只保障6万元,导致车主不得不再另外购买商业三责险,无疑加重了负担。

  另外应引起注意的是,按照草案规定就意味着,私家车主以后在借车给别人使用的时候,面临更复杂的风险。如果别人开自己的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来年就要承担费率上涨的苦果。在社会越来越注重信用数据的前提下,车主可能要面对“借”与“不借”的两难处境。

  同时,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财产损失,而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付最高只有2000元,很难保障发生交通意外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事实上,围绕交强险所产生的全部争议,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费率的制定与收取存在部门化、利益化的嫌疑,作为缴费方的社会公众并无话语表达权与监督审计权。费率浮动规定仓促出台无法替代费率本身是否合理的争议,反而只会让双方的利益裂痕进一步加大。业内人士表示,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要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

  保费浮动项目

  如果车辆5年不出险,商业车险保费可低至3折左右,而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这种车险收费制度离我们很遥远,但是在北京从2010年起将会变成现实。近日,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方案》),该方案在保持各公司基础费率不动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浮动系数,从而令车险收费与出险情况密切挂钩。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做法提升车主的行车安全意识,从而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但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该《方案》要向全国推广,将面临着多重阻力。

  新方案车险费率与出险情况直接挂钩

  据了解,今后,北京保险行业将建立商业车险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车险费率浮动系数。目前车辆交强险已经实现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方式,商业车险也将从2010年起实现联网。

  根据该《方案》,确定保单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为:最终费率浮动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ד多险种投保系数”ד年平均行驶里程[综述 图片 论坛]系数”ד特殊风险系数”。

  此前中国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最高优惠幅度为7折。但按照此次的《方案》,北京商业车险最高优惠仅相当于保费3折。如果一个普通车辆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0.4),并投保多个险种(0.9),平均年行驶公里数小于3万公里(0.9),那么该车辆商业车险浮动系数就达到了0.324,最终保费就是标准保费乘以0.324这个系数。

  举个例子来说,一辆售价20万元的汽车,假如全部保费为6000元,如果五年内不发生事故,那么第五年车主需要交纳的保费仅为1944元。

  东莞车友看法:老手有“着数” 新手负担增

  《方案》的规定已经向台湾、香港等保险行业发达地区的制度靠拢,在这些地方,车辆的出险记录与保险费率严格挂钩。由于有统一的客户信息共享平台,各个保险公司均可以清楚了解投保客户在上一保险周期内的出险记录,因此一些频繁出险的车主会被各个保险公司列入黑名单。而车主为了在来年获得更低的保险折扣,在车辆出现小事故之后,往往会自己掏钱修车,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才会寻求保险公司的赔付。

  记者就这个《方案》与东莞车友进行了交流,大部分车友听说连续5年没有出险记录,保费如此便宜后都表示心动。对于这项制度,多位有丰富驾龄的老司机持欢迎态度。有8年驾龄的李师傅认为,东莞现在很多道路宽敞,车辆比广州少,车主只要小心开车,出险的次数肯定不多,“我这三年来都没有出过险,但是享受的费率跟其他出险多次的客户一样,这样有失公平。如果广东也实施这样的制度,那像我这样的模范司机,就可以减少很多费用。”

  而刚刚买了飞度[综述 图片 论坛]车的王小姐则认为,新手的磕磕碰碰比较多,她担心广东如果实施这样的制度,会增加新车主的负担。对此,陈孝华教练表示,这就需要学员在驾校学习时痛下功夫,认真学好基本功,从而在避免成为“马路杀手”的同时,也为自己节约了费用。

  保险公司态度:将更重视差异化竞争

  根据该《方案》,北京市将建立统一的车险信息平台。记者采访获悉,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弊各半”。一方面,车险承保业务多年亏损,今年各个保险公司均把“向车险要利润”放在经营的第一位,希望通过多种方式来提升车险利润,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来获得车主的准确出险记录,则可以通过调整客户的费率来降低经营风险,但是另外一方面,目前车险市场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假如各保险公司可共享竞争对手的客户资料,则不可避免会出现激烈的客户资源争夺战。

  某保险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总告诉记者,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是中国车险行业的重大进步。希望北京的有益经验可以尽快向全国推广。“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之后,在各家公司费率优惠一样的情况下,车主肯定会更加看重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届时保险公司抢占市场份额的唯一手段就是提升服务水平。”

  但是该人士也表示,除了要广东各个保险公司全部同意共享客户资料外,信息平台的建立还需要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而一旦涉及到多个公司、部门之间的配合,广东要制定出类似《方案》中的规定会面临诸多困难。

2013年5月9日

投保价格如何计算
    投保价格如何计算 长沙平安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车辆投保价格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二种按实际价值确定,第三种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对于车主来说,最合理又省心省事的是第二种方式。那么如何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 根据相关规定,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