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平洋保险希望民间组织广泛参与慈善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太平洋车险   2013-9-13 11:59:51    加入收藏
 中国历来的“事故善后”模式中,很多时候民间善款、政府救助、责任赔偿等往往混杂不清。从9月6日至21日,本报对上海“11·15火灾”受灾者所质疑的善款问题连续予以报道,引发社会广泛、持续的关注。

     以行政诉讼而知名于业界的律师袁裕来表示,作为受灾居民的代理人,他会将上海“11·15火灾”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关注到底,“因为对上海大火善款问题的追问具有深远的普遍意义,这有助于分清单位、政府和社会等各界的权责。”

     采访中多名业界人士指出,权力不透明或多或少介入慈善带来的往往是质疑,这在“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宋基金放贷”事件中均有集中表现。正处于“进行时”状态的上海大火善款事件,其进展细节、未来走向等对“事故善后慈善”乃至国内慈善组织无疑都具样本意义。

     即便是对上海大火善款不愿多谈的陈光标也称,善款如何支配应广泛征求意见,不能由哪个人说了算,以提高善款收支透明度。

     受灾居民:循着媒体报道“挤牙膏”

     其实,自从火灾事故发生后,受灾居民对慈善款物的追问,至今一直没停。维权代表王閧告诉记者,火灾事故发生后,他们陆续收到过冬费、春节慰问费等。但是,感激之余也不无困惑:“一些慰问金、慰问品,并未明确来源,受灾者签字以后,收据即被拿走,受灾居民无法了解慰问、抚恤、赔偿等准确信息。另外,一些媒体公开报道的捐赠项目,并没有发到受灾者手里。”

     受灾居民最先质疑的是保险金。据《新闻晨报》2010年11月17日报道,大火之后,11月16日、17日,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先后将500万元保险金转至江宁路街道。在受灾居民的追问下,2011年4月20日,这笔费用终于发下来:受灾家庭每户1万元,受伤者每人1万,遇难者2万,实发300多万。静安区相关部门介绍,剩余款项还在有序安排中。

     接下来是羊绒被。2011年1月,王閧搬离临时安置宾馆,签过渡安置协议时,拿到一套羊绒被,他以为是搬出去的福利。后来从一篇新闻报道中才知其来历:早在2010年11月25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募捐箱管理办公室就捐赠312条羊绒被,当时的报道称已由江宁路街道送到受灾居民手中。在4月的一次区长座谈会上,多数并未得到羊绒被的受灾居民不断提出质疑……5月4日,其余的羊绒被终于发了下来。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捐赠信息,是受灾居民从2010年11月28日《新民晚报》上看到的:2010年11月17日,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通过区民政局,为受灾老人送去250万元,其中包括上海置业捐赠的200万元。上海邮政公司也捐了60万元。在6月的一次区长座谈会上,受灾居民持续发问。事隔8个月之后,上海老年基金会举行仪式发放善款: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人每人1万元。

     至于多少老人收到这笔款项,310万元善款是否发放完毕,上海老年基金会并未公布。其后,在上海大火善款使用饱受舆论质疑之时,关于上述捐赠仪式的信息也从该基金会官网上消失了。

     中国电信捐赠的手机信息,来源是2010年11月26日的《人民邮电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向失火大楼中的156户,各赠送价值1500多元的3G预付费手机一部。同样在区长座谈会上,王閧拿了报纸给一名副区长看,副区长说不知道这个事情,答应去追问。一直到8月,手机发下来了……

     层层追问衍生层层质疑。于是,受灾居民要求相关部门彻底公开捐自社会各界的慈善款物详细明细表。袁裕来称,作为代理律师,9月3日他便向上海市政府要求公开善款信息,截至9月29日,他并未等到相关部门公开的详细信息。

     并非个例:慈善组织收支详情难见

     “11·15火灾”后第二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即开通五条捐赠途径,静安区民政局成立专项募捐机构,并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的名义发出募捐通告。同时行动的还有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上海老年基金会等。

     2010年12月以后,随着大火应急救援工作逐步结束,善款信息渐渐淡出公众视野。

     2011年3月25日公布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0年审计报告透露,在火灾事件中资助支出9883850元,而对善款总额、支出明细,报告并未公布。此后直到2011年9月大火善款去向遭质疑之际,再无善款信息公布。

     对于受灾居民们循着媒体的报道追问,有关部门才分发相应捐赠款物的问题,上海市静安区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的公务人员回应,善款的使用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掌握,根据不同的项目推动。

     山东大学社会学博士高洋多年来致力于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研究。接受采访时他说,善款信息不透明几乎是国内慈善组织的通病。

     8月19日,记者登录中华慈善总会网站,在“捐赠情况”一栏设有“所有个人捐赠列表”、“所有团体捐赠列表”等栏目,但无一能打开;记者随后登录其他相关慈善组织官网,情况大致相仿。采访时对方人员各有解释(本报8月20日曾报道)。9月29日,记者再次登录这几家网站,发现情况并无改观。

     高洋表示,据民政部下属机构2010年12月的一份抽样调查报告称,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国内公募性慈善机构的“官办基因”和官僚化惯性,使其缺乏信息公开的动力和压力。另外,慈善捐款由相关部门统筹使用的现象沿袭日久,但在责任赔偿有争议的情况下,政府这种越俎代庖的“打包”发放,无疑是将慈善捐赠作为强迫受灾居民接受赔偿方案的“砝码”。

     对于上述疑问,上海火灾善后处理小组人员曾告诉记者,这“确实是个问题”。当初,是将赔偿和救助方案一起公布的,在“主观上”没有说要绑在一起发,但在执行过程中“客观上”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

     在追问上海“11·15火灾”善款中,记者接触到上海市、静安区以及当地各级慈善部门的数十位公务人员,面对记者提问时,他们共同的特点便是大都“三缄其口”,“有些事你得问上面,我们不好说。”

     慈善领域:允许民间组织广泛参与

     对于慈善组织,深圳大学教授王晓华称,国内慈善基金会分作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前者有权向公众募捐,后者则无权这样做。按现有法律,民间捐赠机构不得独立接受和分配捐赠。相比于占据统治地位的公募基金会,民间捐赠机构不但力量薄弱,而且要接受前者的领导。

     “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各个部委下设的基金会本为慈善组织,但体制性因素却使之成为客观上的领导机构。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官方背景,具有其他慈善组织所不具有的权力。”王晓华称,权力会导致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会绝对导致腐败,这在慈善领域,也是铁的定律。

     他表示,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具有权力背景,但制约这些权力的机制远远不完善。要遏制慈善领域的腐败现象,就需要从制度上保证民众介入和参与权利,对于具有权力背景的公募基金会来说,民众应该能够行使监督权乃至介入的权力,建立起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媒体监督、捐赠人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体系和项目评估机制。

     在机构的层面上,允许民间组织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破除陈腐的上下级观念,让后者与前者形成平等竞争、博弈、联合之势。王晓华称:“在当今世界,慈善活动的主体是民间组织而非政府,应让民间团体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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