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购买交强险,独自承担保险限额内20%的赔偿款

 所属分类:  2013-9-14 9:12:21    加入收藏
 发生车祸后,很多人都会认为无责方不需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但昨日一宗来自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案件便显示,车主如果未购买交强险,仍须独自承担保险限额内20%的赔偿款。

  据了解,去年5月17日,阿富与朋友搭乘一辆小客车从东城温塘往茶山方向行驶,当行至东城温增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阿富的颈部、左上肢等部位受伤。事故发生后,阿富所乘坐的小客车主弃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已逃逸的小客车车主需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货车车主及阿富等人不负责任。

  “按照国家法规,行驶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但小货车车主告诉交警,自己没有买交强险,这便意味着我无法从保险公司那拿到赔偿金。”据阿富介绍,交强险是遵循无过错原则,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有责需赔最高限额,无责也要赔偿有责限额下的20%。

  一边是肇事车主逃逸,一边却又是小货车未买交强险,阿富实在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赔偿金。无可奈何之际,他前往了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寻求帮助。

  “经过审查,我们认定阿富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阿富的代理律师李昭明告诉记者,他在帮阿富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等证据的同时,还让阿富尽快去做伤残等级评定,后被交警部门评定为颈部八级伤残、左上肢十级伤残。依据相关证据,阿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车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法庭上,李昭明特别指出,小货车车主虽然不负事故责任,但他没有投保交强险,有保险过错,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残疾赔偿金,阿富有两处受伤均评残,应按照相关规定累计计算。而且由于此次事故造成阿富不可回复性的创伤,有较大精神痛苦,请求给付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法院在庭审中支持李昭明的代理意见,判令两名车主共计赔付阿富90532.22元,其中小货车车主在11600元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弃车逃逸的小客车车主赔偿,阿富可通过申请拍卖肇事车辆等方式获赔。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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