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政策 无授权经销商将被淘汰
新车险
车损低于500元不赔
中国人保近日实行新车险引起轩然大波,车主对此纷纷质疑
占车险市场60%以上份额的中国人保近日宣布,其刚刚获批的新版车损险产品1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该车险中“车损低于500元不赔”的严厉条款引起了轩然大波,众多车主对新车险的质疑越来越多。
新版车险是人保自2003年1月1日推出2003年版车险后,经过近两年数据积累后对车险产品的一次全面改造。据介绍,这次改造对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车、营业用车等三个车损险条款和部分附加险进行了修改,在费率结构中增加了更多的从人因素,并引入车型系数、违章记录系数等,加大了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的费率差异。
“500元以下不赔”引争议
“500元以下不赔”是招致不满最多的一条规定。人保新版车险对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用车设定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但车主也可投保不计免赔额附加险来化解这部分自负风险。
记者采访的不少车主都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有的认为是“变相涨价”,更有车主表示,这一条款会使驾驶员产生“干脆再撞狠一点”的心理。众多车主认为:日常行车,小剐蹭等500元以下的事故是最为常见的,保险公司却不给理赔,这明显是人保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车主的利益受到了轻视。
车险理赔上升促使改造
中国人保车险部总经理贾海茂表示,近来车价的频繁下调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应减少,而新车新手的风险增加导致了车损险经营恶化。他透露,今年1~9月人保已经处理完结的车险理赔案是4490万件,待处理的160万件,比去年增长了28%。因此,费率调整势在必行。同时,在2003年版车险条款中,并没有充分预计到家庭自用车的出险率如此之高,而是给了私家车最低的费率。而一年多来,发现我国的私家车出险率超过100%,有的客户一年出险29次。因此,用费率来区分高低风险客户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
有专家指出,保险上的一个特殊规定是免赔额越高,收费就越便宜。超出个人能力的风险才应转嫁到保险公司。500元的风险只可能是车辆的剐蹭,如果保险公司都要一一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增加的运营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甚至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重大车险的赔付。
消协提醒消费者多做比较
对于车主们提出的争议,中国人保表示此次调整所引起的强烈反响始料未及。中国人保表示,引入免赔额,主要有两种作用:为安全驾驶的客户提供一种降低保费的选择;引导客户更加注重防范交通事故。
据人保人士介绍,尽管中国人保新车损险引入了免赔额(500元),但客户仍然有两种选择,可以在投保时选择是否使用500元免赔额,并不是强制性的。此外,500元的免赔额仅针对车损险,其他险种(如第三者责任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都无免赔额。客户同时投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额附加险后,与原来的车损险价格总体持平。
中消协表示,因为该条款只是人保一家所有,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目前不好认定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但是中消协不希望人保的做法成为其他保险公司的仿效对象,以致最后发展成价格联盟、“行业托拉斯”。中消协希望各家保险公司能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带给投保人更多实惠,使投保人真正从保险中受益。中消协同时提醒车主,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不尽相同,哪些最合理,投保人可以多做比较,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保险公司及车险。
新政策
无授权经销商将被淘汰
10月26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该政策是有关中国汽车贸易的第一个综合性政策条款,包括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的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共八章五十条内容,囊括了与汽车贸易行业的绝大部分相关规定。
在汽车销售方面,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第十一条规定:自2005年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专家指出,该规定将导致大量没有取得经销权的汽车销售商出局。据悉,目前我国汽车销量领域有一大部分经销商是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按照规定这些经销商将被淘汰出局。这一方面将有利于厂商对于网络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很可能会导致汽车价格的上涨。
该意见稿还规定,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