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河北省系统各分公司不断加大理赔基础建设
2010年“打三假”活动开展以来,人保财险河北省系统各分公司不断加大理赔基础建设,将车险反欺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日前,河北邯郸、曹妃甸等分公司相继查破车险骗赔案,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反欺诈成果不断显现,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对保险理赔欺诈行为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2010年12月1日,邯郸东部某县中医院救护车与一辆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车上人员受伤。2010年12月9日,该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救护车上只有一人受伤,但2011年1月4日,该县交警大队又出具一份补充说明,称救护车上还有两人受伤。基于上述情况,人保财险邯郸分公司理赔中心及时联系当时处理事故的警官,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跟踪。通过跟踪了解,发现原来该医院为减少事故处理中的费用支出,托关系找到交警队有关领导,要求重新开具事故认定书,交警队领导先是婉言谢绝,但又考虑到人情关系,无奈之下出具了补充说明。至此,一起虚假案件浮出水面,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同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3万元。
2011年1月21日,人保财险曹妃甸分公司接报案称在曹妃甸工业区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田某驾驶的装载机(系由人保财险石家庄分公司承保)在行驶中撞到一辆停放自卸车,无第一现场,标的车辆严重受损。分公司理赔人员赶赴第二现场,初步查勘未发现疑点,标的车估损5万余元。但在理赔人员多次与车主及司机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对于案情细节描述以及驾驶员等重要信息,对方总是含糊不清、闪烁其辞,引起了理赔人员的警觉,随即决定密切进行跟踪和调查。通过对出险地周边、修理厂以及交警大队等重要节点反复调查核实,基本确认该案有涉嫌冒名顶替驾驶员的行为,但由于交警已出具认定,使取证陷于困境。理赔人员没有放弃,一方面展开正面攻势,向车主说明虚构事实骗赔的违法后果;另一方面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取得真实证据。最终,车主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放弃了索赔。至此,一起精心谋划的冒名顶替案件水落石出,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成为曹妃甸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查获金额最大的代查勘骗赔案件。
人保财险武汉市公司昨透露,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在武汉地区的电话车险销量同比增长了3倍,保额达1100多万元。平安财险的电话车险在湖北地区的销量也同比增长了4倍。
人保财险武汉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柯超英介绍,电话车险自2006年登陆江城来,一直不温不火。今年突然受热捧,主要还是便宜。5月15日起,我省规定车主通过传统渠道买车险只能8折封顶,使得传统车险“变相”涨价。而打电话买车险,费率可在8折限折令的基础上再便宜15%。
以一辆富康车为例,若到人保财险投保车损险(保额6万元)、第三者责任...
查看全文>> 车辆的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由...
查看全文>> 注意一: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大小,将决定保险公司适用哪一种赔偿限额承担责任,并且与被保险机动车下年续保时保费是否上浮 有关。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对自己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了解清楚。如果事故各方对责任归属争执不下,应该提请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责任判定。...
查看全文>> 新保险法强调索赔告知义务
沙龙上,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门或客服部门负责人还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何做好车险索赔材料告知义务展开了激烈讨论。根据新《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据了解国内保险业刚恢复时,车主申请理赔只需6张单证,而随着如今假赔案的增多,保险公司对理赔单证要求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而那些不熟悉理赔流程的车主,常常需要往返多次补交索赔材料,因此对车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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