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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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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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事故时,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可以为之后理赔时做更充分的准备。
2013年3月10日
保险合同中的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中的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新修正为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10日
机动车交强险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
保险期间(月) 1,2, 3, 4, 5, 6, 7, 8, 9,10,11, 12
短期月费率系数(%) 10,20,30,40,50,60,70,80,...
查看全文>> 是新手车主较为关心的代年检服务,这是目前极少数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是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派人上门提车、代客户验车、办理年检手续、并将车辆归还客户,免除客户年检时办理各种手续,节省客户时间。...
查看全文>> 所谓的“全险”并不一定能为出险事故提供全部保障,车主不要认为投了全险便可高枕无忧,部分风险仍然是车险无法保障的。专家表示,一般客户投保车险,出险理赔有一定的上限,而且需要根据事故原因判定。
很多保险代理人为了“放大”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跟客户介绍“全险”概念,即投保车损、三责、车责、玻破、盗抢、不计免赔这几个险种,实际上这一概念带有误导倾向,会暗示客户投保“全险”可以为所有风险或各种意外提供保障,但实际上提供保障的范围在所投保的条款上十分明确,仍有部分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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