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手续费飙升已非个别公司行为
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并由全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通过的《东莞市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协议》(以下简称《自律协议》)正式上路,“东莞市机动车保险承保违约处罚专项基金”同时成立,以后出现的抬高佣金、不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和客户类型承保等违规抢客行为将受到严处。近期汽油提价,让不少原本计划购车的市民打消或者推迟了购车计划,观望情绪带来了车市的“降温”,造成车险市场“蛋糕”受影响。随之而来的是车辆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加剧,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抬高佣金、另辟渠道抢夺车险客户资源,令车险市场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
车险手续费飙升已非个别公司行为,部分公司的车险手续费已经超出了监管部门的限令,有的甚至超出限令标准的30%.按照相关规定,车险手续费的支付标准:交强险每单不得高于签单保费的4%;商业车险不得突破各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手续费标准,每单应控制在签单保费的15%之内。“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或客户类型承保,也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违规抢客手法,如将私家车挂靠团体套用团体费率,以变相降低保费。”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介绍。
我市17家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均签署了这份《自律协议》。按照《自律协议》的规定,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险费,不得有分期付款等例外情况发生;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费结算,最长结算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未能结算保费的代理人和中介机构,由公司每月向保险协会报送一次欠缴清单;商业车险的价格和手续费支付比例,应严格执行报备保监会的条款和费率,各项优惠系数之和(含无赔款优惠)最高不得超过30%,新车不得超过23%,每张保单的手续费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对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或客户类型承保的违规行为,也将受罚,主要有三种情况:私家车挂靠团体套用团体费率;团体营运车套用费率,如运输公司营运车套非营运车费率、大吨位车套小吨位车费率、货柜车套特种车费率、高风险车型套低风险车型费率、省际大巴车套用公交车费率等;还有以送险种的形式降低费率等。
不仅如此,部分公司还采取其他手段变相提高车险手续费。如从其他渠道套取费用变相支付和暗中支付手续费,或者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回扣或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
保险此举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有保险监管人士表示,他们已经发现部分地区的车险市场出现了以违规支付(收取)手续费为主要特征的不正当竞争(交易)苗头。
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要求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且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中介机构则不得哄抬车险手续费(佣金)标准,不得利用掌握客户资源的渠道优势向保险公司索要超标准手续费。否则,相关公司和责任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不过,中介公司也表示自有苦衷。有保险营销员表示,他们从保险公司争取回来的手续费大多返利给了客户。他说,车险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异常激烈,而且车险的透明度较高,部分车主在深入了解了车险之后,可能会绕过中介,直接找保险公司买车险,这给中介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所以,他们就将部分手续费让利出来,以期留住客户。
2013年8月17日
因交通意外导致的误工费,交强险到底赔不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