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理赔范围
上周因为天气不好,赵先生就不幸中招了,说起他的理赔经历,他感叹理赔太麻烦。开车回老家时,赵先生发生了互碰事故,交警判定各自50%的责任,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表示只赔偿2000元,其余的要求他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赵先生很不理解,“为什么要去保险公司理赔两次?太麻烦了。”
记者了解到,自从交强险互碰自赔实施以来,避免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的麻烦。但“互碰自赔”有一定的适用要求,若不符合条件,就很难适用。
据悉,互碰自赔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并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为2000元,当损失超过2000元时,有可能发生类似赵先生的情况。赵先生和对方车主都购买了机动车商业险,在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有责赔偿2000元之后,由于双方在事故中各占50%的责任,赵先生在获得自己保险公司支付自己的车损的50%,另外的50%由对方保险公司从第三者责任险中进行赔付。
机动车交强险理赔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
(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 ◆ 无责任的限额:
(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