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五种租车损失

 所属分类:  2013-9-16 22:29:13    加入收藏
 在上海租车的合同期内,有几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已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在租赁合同签订时要明确责任人和义务,才能做到双方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随着旅游行业的兴起,旅游租车也逐渐流行,很多人为了方便起见,在旅游期间都会选择租车。但是在租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因此天津汽车租赁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车过程要咨询清楚再签订合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自2011年以来,天津汽车租赁公司在几年的租车过程中,制定了新标准,在新标准中,天津汽车租赁公司来说下哪些意外造成的损失要由租车人来承担呢?具体分为五种形式,包括:车辆随便转给别人使用,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车辆允许使用的范围以外出现意外;未经天津汽车租赁公司的事先同意,随意进行拆换车辆零件;随便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造成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等现象造成车辆被扣押。

    如果您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天津汽车租赁公司提醒租车人首先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我公司,我们将会协助您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偿手续。天津汽车租赁公司要告诉您的还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更好的处理事故。

    最后用户要及时向天津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因此天津汽车租赁公司提醒广大租车人在车辆的使用过程当中,要分外注意,钱乃身外之物,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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