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免赔与代位求偿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16 22:56:26    加入收藏
车主上了全险,却得不到全额赔偿;投保车辆在事故中负的责任越大得到的赔偿越多,而没有责任却到不到赔偿……”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车辆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一车损险条款,近日被媒体指责为“霸王条款”。在处理具体的投诉中,也有一些消费者的反映,$(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三者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

  有保险专家指出,在商业三者险中有着与车损险相对应,并互为补充的赔偿条款。商业三者险条款规定,保险车险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向对方赔偿比例最高100%;负主要责任最高赔70%;同等责任最高赔50%;次要责任最高赔30%;最后是无责不赔。也就是说,对方的商业三者险和自己的车损险,构成了对保险车辆损失的完全赔偿。

  据介绍,机动车三责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车主投保了三责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无责免赔与代位求偿

  保险公司不愿意主动去适用“代位求偿”的条款,一是从成本上肯定要增加,因为你让当事人自己去找,或者我去找,至少人员成本费用,各方面会增加,这是一个。第二,从程序上来说,中国的法律环境无论从你的打官司本身,找律师包括法院本身,他的判决结果难以预料,很多具体因素造成的。第三,从结果来说,最后演变成我作为投保的保险公司想行使“代位求偿”,如果对方也是保险公司那简单,如果问题是对方没有投保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即便打赢了官司,我这笔钱要不回来,这个损失就是保险公司的,这种情况不是不存在,在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地区相当的普遍。

  有人说条款可以放在这儿不改,主要应当进行“代位求偿”平台的建设。但是这种条款应该首先进行删除,因为它本身不符合车损险合同目的,其次不符合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三保险公司从上到下有众多负责经营的人员,这个条款的存在,也给一些人相应的口实推脱责任,拒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给付要求,在实务中会引起更多的冲突,所以,这个条款应当首先进行删除,然后再谈到其他“代位追偿”相应制度的完善问题。有关保险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在国际上有通行的准则。有些行业,经常会说某某某是国际惯例。如果谈到引进国际惯例,我们认为应当是全面的全方位的引进,而不是有所取舍,只取一些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的东西,在对经营者有利的时候说是国际惯例要引入,在对消费者有利的时候却强调国情拒绝吸纳,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道德的。

2013年3月19日

新手可以购买车上座位责任险
     为了降低风险系数,新手也可以购买车上座位责任险。值得注意四的是新版车险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条款也做了一定的修改。将车上人员责任险分为驾驶员和乘客座位,投保人可以购买单独承保驾驶员或者单独承保乘客的险种。如果车主的车辆不常载客,可以选择投保驾驶员座位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果车上经常需要搭载乘客的,可以选择驾驶员及乘客座位都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如车上经常乘坐的是家人,而且你和家人都已经投保过其他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那就没有必要再投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了,因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所提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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