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据介绍,电话车险全程通服务在国内保险业属首创。承办这一增值服务的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做好相关服务。该服务自实施以来,已参与处理电话车险人伤赔案164起,得到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电话车险客户遇到人伤事故并拨打95500客户服务热线报案后,全程通客户服务专员会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程协助客户处理案件,真正做到全地域、全时段和全流程的专业化、专家式现场指导服务。
此外,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还创建了客户社区积分服务平台和神行车宝服务平台,为电销客户提供包含洗车、优惠保养、代验车、代处理交通事故及违章查询处理等在内的多项服务。
一、人伤费用认定的依据和标准
(一)基本依据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责任限额和有关特别约定(如关于医疗费用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核定的约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宣布的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各项数据标准。
(二)可以参照的标准
1、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目录和费用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之《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大地财保办发[2005]50号转发);
3、其他跟人伤审核有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校准(国家标准)》(GB --2002)等。
二、人伤理赔案件的费用项目
(一)法律规定
《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承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条款约定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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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 营养费、整容费以及康复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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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伤案件理赔的费用项目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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