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的保险事故 为何理赔拖至今日?

 所属分类:  2013-9-18 14:31:26    加入收藏
  2001年,吕大军的爱车“公爵王”出险,直到现在,他还在为申请保险理赔而奔波。

   “为了1万多块钱的保险金,我足足打了五年官司,我不想再耗下去了。”记者在电话里能明显感觉到吕大军的一丝疲态。考虑到等二审判决还会耽误时间,已经被保险公司拖累近五年的吕大军最终同意了法院的和解建议。

   五年前的保险事故,为何理赔拖至今日?吕大军又为何如此执着地要与保险公司交涉?

   车主成被告

   吕大军的“公爵王”当年是挂靠在哈尔滨市乐阳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投保的,保额34万元,年缴保费7800元。

   2001年4月16日,吕大军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汽车底盘严重受损。吕大军随即向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太平支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告知吕大军到其指定的成功汽车维修公司定损并维修,确定修理费13368元。

   此后,吕大军按照往常惯例,将车辆及理赔手续交给了修配厂,并授权修配厂代为理赔,保险理赔款作为车辆的维修费。人保公司及成功修配厂两方当时并无异议。

   车辆修理好后,吕大军将车辆取走。然而,人保公司却以理赔手续不全为由拒绝给付理赔款,汽修公司转而向吕大军索要维修费。吕大军认为,他已经将对人保公司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了汽修公司,保险公司也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且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定损。那么,保险公司为何“出尔反尔”?

   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理赔,2003年,汽修公司向吕大军提出诉讼。吕大军一、二审均败诉,无奈之下,只能服从法院判决,给付了维修费。

   保户直喊冤

   与汽修公司的官司了结后,吕大军仍心有不甘。他说,自己并不是为了区区一万多元才和保险公司叫劲,他只是想讨回公道。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吕大军在当地开的几家店颇有些名气,家里有3辆车:奔驰丰田“子弹头”和“公爵王”。

   吕大军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一改以往理赔手续不全的说法,保险公司此时却以保险理赔请求超过两年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眼见与人保公司多次交涉无效,吕大军于2005年11月21日将人保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强调,吕大军的请求理赔已经超过两年的期限,但是吕大军的代理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吕大军在发生意外后的两年内,不止一次通过修配厂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是保险公司一再拖延才导致理赔“过期”。

   对此,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保险公司不会无故拒赔,吕大军的案子可能是汽修公司在提出理赔请求时延误了时间。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解释,吕大军显然不能接受,在和汽修公司打官司的时候,汽修公司方面明确表示多次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坚持以手续不齐等各种原因拒赔。“以前出事故时,交给保险公司的也是这些资料,怎么就在这次理赔时卡住了呢?”吕大军表示不解。

   为了防止上诉事件;

   除了理赔的损失外,车辆“脱保”超过一定期限后,车主再续保还可能面临费率上浮。一般而言,在“脱保”一个月内续保,保险费率不会上浮;但超过一个月,由于可能带来事后投保的道德风险,因此费率会上浮,在交强险方面,规定可能更加严格,一旦车主脱保超过三天,可能就无法享受保费优惠了。一些保险公司还规定“脱保”后再续保须重新验车。保险公司有关人士透露,车主续保宜早不宜迟,同时应该尽量“货比三家”,综合比较各种渠道以及各家公司的保险项目和保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电销比传统渠道可以再优惠15%。车主还需避开每个月月底的集中续保高峰期,以免时间、手续等因素的延误导致车险失效。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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