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车险保费高保障低

 所属分类:  2013-9-18 14:34:48    加入收藏
 7月3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与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沈某被判无责。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不能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垫付的被撞人医疗费用1500余元,沈某遂将其承保公司人保东城支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这是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第一起案件。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由于交强险条例不够明确所致。

   过渡期三者险无责不赔

   保监会明文规定,“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而这“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能否起到交强险的保障作用,保监会始终没有明示。概念的模糊不清必然引发纠纷,沈某的官司被诸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普遍担忧,一旦宣判车主胜诉,今后将招致更多的类似索赔,经营风险成倍放大。

   8月9日,人保东城支公司接受了车主沈某提出的索赔要求,官司以原告撤诉告终。据人保内部人士透露,正是基于不愿有商业三者险无责也赔偿的判例出现,东城人保拒赔在先,服从调解认赔在后。

   车主沈某是以商业险成功索赔交强险的第一人,可能也是最后一人。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最高法院在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要想得到最高1.2万元的无责赔偿,持“有效”的旧版商业三者险车主同样需为1050元的交强险买单。

   为肇事车赔钱跑腿不合理

   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对此表示,“7月1日后起期的商业车险产品都进行了与交强险责任相搭配的调整。到明年7月1日以后,新老保单并存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此案确属过渡期的暂时现象,但交强险引发的争议远不止于此,无责赔偿更遭到了保险双方的质疑。

   两车相撞,根据交强险条例,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只此一条,原本只需向一家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变成两家保险公司都需处理。当无责车辆的损失在2000元以上时,超出部分轮到商业三者险赔偿,案件又升级为3件,保险公司和车主都将投入2倍以上的精力和人工。

   某日清晨,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但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被眼前见到的一切惊呆了:自己的爱车,原本纯白色的整个左侧车厢被烧成了黑色,焦化的油漆一块块掉落在地上。几分钟后,回过神来的周先生,才拨通报警热线。几天后,警方凭借小区监控录像,抓获了纵火者。

   虽然纵火者落入法网,但周先生却没高兴得起来。一方面,他急于为自己的损失找人埋单;另一方面,又吃不准因他人纵火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带着疑惑,周先生向《保险周刊》求助。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交强险优惠保单所载,因火灾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从条款分析来看,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

   为稳妥起见,笔者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求证。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人纵火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周先生应尽快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事故查勘定损。申请理赔时,周先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定损单、维修发票以及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的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向纵火者索赔。

   经询问专家得知,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有些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代位求偿权不论赔付前还是赔付后都可以行使,这种约定只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是不相符的。

   某公司定损中心与一位被追尾,却因未带保险单不予定损的车主发生了争执。以往的商业三者险,无责的一方只需出示行驶证,自从交强险出台,保险单也是必须提供的单据,因为需要确定被撞的车主是否投保交强险,以扣除无责赔偿。据定损人员透露,最近每天都有类似的争执情形发生。

   为简化车主的索赔手续,在保监会督促下,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北京五家主要财险公司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并认可彼此的定损标准。而这5家以外的车主仍免不了要为肇事者奔波索取无责赔款。

   即便作为5家之首的人保,其各支公司之间并没有代付赔款的服务,其他4家可能要为这400元跑一趟房山或是延庆。“连人员成本都不够”,商家怨声迭起。

   “应该取消交强险中机动车之间纯车损的无责赔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表示,多车事故怎么赔没人懂此外,交强险条例还有诸多细节不够合理或有待完善。

   “我干车险10年了,可现在一提起交强险就头疼,”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坦言,“以简单的3车追尾事故为例,假定前面的A、B两车无责,最后的C车负全责,交强险的操作实务规定,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A、B车均分。如A车损失为200元,B车损失为2000元,将出现损失总额为2200元,却只能得到1200元的赔款。如果在多车事故中,每辆车都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该如何赔偿谁也不知道。这种事故很常见,一旦出现了,只能几家保险公司商量着办。”

   无责赔偿不够赔

   在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后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5万元,当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只有1万元,一旦被害人致死或全残,1万元的赔偿可能只是个零头。

   在与交强险“挂钩”后,唯一有可能从中得到补偿的“无过失责任险”,也不约而同地从所有保险公司的条款里消失了。即便是条例中规定负责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其提取比例及具体管理办法依然是“听说过,没见过”。

   车主质疑保费高保障低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车主认为交强险收费过高。与原来几百元投保5万元三者险相比,现在1050元保6万元的交强险,看似比传统三者险的最低保障多了1万元,实际上并非6-5=1那么简单。

   6万元强制保险的责任被分成了3部分,5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最多只有2000元可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赔偿限额。

   而在历年车险赔案中,有八成以上都是千元左右的车辆损失,以目前交强险的收费标准有可能使保险公司盈利。虽有“不盈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但据保监会内部人士透露,即便第一年运行交强险的结果表明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明年也不会下调保费,而将适当提高赔偿限额。

2013年3月25日

什么是“免责条款”?
    一般保险合同制定免责条款的目的是排除和限制未来的保险责任,具有免责性。而每一份保险合同都会有20%左右的免责条款,一旦事故属于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免责条款的规定予以拒赔。比如商业车险中规定:地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故意行为,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都属于免责范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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