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奔驰撞大客,赔付66万元

 所属分类:  2013-9-18 16:24:28    加入收藏
 A两车追尾,赔付76万

 

  案件2005年4月24日,太平洋产险江苏分公司承保的江苏某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客车在沪宁高速镇江段与一辆凯斯鲍尔追尾,造成两车损坏及多名乘客受伤。公司赔付76万余元。

 

  B违章超车1死3伤,赔付73万

 

  案件2005年2月,由人保财险S市分公司承保的某大型客车由驾驶员某驶往响水县途中违章超车,与相对方向的一面包车相撞,后又与一拖拉机相擦,致面包车司机死亡,面包车乘客吴某、李某、陆某受伤。造成三车损失、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大客车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公司赔付73万余元。

 

  C奔驰撞大客,赔付66万元

 

  案件2006年5月5日,刘某驾驶由华泰产险江苏分公司承保的奔驰车沿宁连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加之雨天路滑,与左侧超车道正常行驶的大客

车相撞,造成右边护栏受损,标的车严重受损。最终标的车确定损失为646000元;施救费2000元;三者路产损失13340元。公司赔付66万余元。

 

  D警示牌未竖被撞,赔付52万

 

  案件平安产险承保的连云港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标的车行驶中因轮胎损坏,靠边停下(未及时竖警示牌),被一桑塔纳撞上,造成双方车损及三者车驾驶员当场死

亡,标的车负次要责任,公司赔付52万余元。

 

  点评 

 

       有关专家介绍说,其实从车险的理赔绝对数量来说,私车比起营运车、特种车多得多。只是私车价格比起营运车、特种车要低,所以能“入选”车险典型案例的,通常都是金额较高的车如奔驰等。第4个案例的赔付其实再次给大家提了醒: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如竖个警示牌举手之劳,或许就能拯救几条人命,节省几十万元。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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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被保险人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特别是在理赔方面,山于对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险条款、理赔的细节不熟,被保险人往往根据保险公司的计算接受赔款。那么,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赔偿处理,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怎么力、呢? 保险合同对争议处理都有如下规定: (1)由当事人—被保险人与承保公司协商解决。 (2)向承保公司的上一级公司投诉,请求合理解决争议。 (3)协商或投诉仍未解决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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