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车险理赔流程,一步步地进行

 所属分类:  2013-9-18 17:13:04    加入收藏
 被告在机动车辆保险单后附了机动车保险商业条款,但条款均以同一细小字体、字号和颜色印刷,对包括“自燃”在内的责任免除条款均未作出特别标注,与其他条款的文字在外观上难以区分,不足以引起作为原告投保人的注意,且被告不能证实已就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了明确说明,故被告主张的“自燃”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指出,该规定确立了我国的“保险人对于格式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制度”。应当讲,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基础,它不仅是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业降低风险的正当需要。但不可否认,免责条款有时亦可能成为保险人滥用优势地位的依据。

   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公司的保险条款,平安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也不例外。车主以及汽车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条款,有一些车主不知道平安机动车保险条款,本文将详细介绍平安车险条款以及如何投保才能享受优质理赔服务。

   平安机动车保险条款针对所承保各险种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投保人义务等事项等提出了具体的车险条款。在条款中,注明了哪些情况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汽车保险如何选择投保档次,保险费用如何计算,保险双方需要遵循哪些义务,保险如何解除等等。

   车主详细了解车险条款后,就可以按照条款争取权利,当事故发生后,就知道哪些是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哪些需要自己承担。只有详细了解条款,才不会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产生矛盾。很多车主在遭遇意外事故,经过车辆理赔事件之后都会发现一个问题,对投保车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条款不明晰将会直接影响自己的索赔。各个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条款都明确规定了车辆理赔的流程、需要的资料以及不赔的情况等。在投保之前就对此进行了解,不仅有助于车主选择合适的投保公司,而且有利于车主在发生意外之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

     作为查勘员,要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先联系被保险人,确认驾驶员是否是其“指定条款”里所包涵的指定驾驶员,车辆是什么时候借给他的、借用的用途等等,以及确认其是否在指定行驶区域(市内、省内)行驶。确认之后,再审验其驾驶证和行驶证是否合格,再根据现场的碰撞情况,确认是否属于保单的碰撞责任范围。

   作为客户,在投保车险时一定也要看清楚各项条款,除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这两个特约条款外,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一些报价“技巧”,车主也应留心。

   清楚理赔流程,一步步地进行,有利于意外事故的更快解决。

   然后是看车辆理赔条款中规定的理赔需要提交的资料,各个保险公司对不同情况的交通事故需要什么样的资料都有规定,车主必须认真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出具相关的证明,这样才能更快地完成理赔,将损失减轻到最小。

   所以,了解车辆理赔条款,车主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就不用发愁该怎么做了。在事故刚刚发生之时可以帮助车主尽快行动,解决事故现场。而且车主可以据此更好更快地出具相关的资料,从而使赔付能够尽早完成。

2013年1月29日

有出险记录续保也有省钱招儿
    有出险记录续保也有省钱招儿 开车过程中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但出险后来年续交保费时就不能享受折扣优惠,甚至还要上浮保费费率。不过,即便有出险记录,在续交车险时也有省钱的诀窍,就是更换保险公司。 据了解,对于交强险续保,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经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因此,出险后交强险保费上浮不可避免。而对于玻璃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续保,很多公司尚未形成数据共享,车主就可以采用更换保险公司的方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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