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者逃跑后又被捕获,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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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8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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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张某为自己的小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9月28日,张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货车撞到,车辆受损,且车上货物也受损,货车司机驱车逃跑。交通部门认定,货车负全责。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5万,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4万元,同时还向王某支付施救费用1500元。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张某。张某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规定对方只赔偿张某货物损失3000元和1500元施救费。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张某退回重赔保险金-即施救 费1500元,张某拒绝,双方发生争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货车全部责任,就应该由货车承担一切费用。可是他跑了,人家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了损失。后来找到了,赔的施救费就重复了。应该给人退回。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给人退回去,因为此项费用是重复赔偿的费用。就是打官司也得退。保险是防范风险的,不是让人从中渔利的。
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还有就是货车逃逸就属于违法行为,肇事者逃跑已经触犯了法律,在肇事者被捕获后,应该按照法律赔偿给受害者费用,这与人本身的原谅不原谅没有直接的关系,法治社会,保险作为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同时也是一种经济获利手法,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替肇事者偿还所有的债务,这一点应该参照法律给受害者应有的赔偿。
所以保险公司是有足够的理由拿回那部分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