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张某为自己的小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9月28日,张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货车撞到,车辆受损,且车上货物也受损,货车司机驱车逃跑。交通部门认定,货车负全责。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5万,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4万元,同时还向王某支付施救费用1500元。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张某。张某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规定对方只赔偿张某货物损失3000元和1500元施救费。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张某退回重赔保险金-即施救 费1500元,张某拒绝,双方发生争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货车全部责任,就应该由货车承担一切费用。可是他跑了,人家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了损失。后来找到了,赔的施救费就重复了。应该给人退回。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给人退回去,因为此项费用是重复赔偿的费用。就是打官司也得退。保险是防范风险的,不是让人从中渔利的。
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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