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全责车损保险理赔案例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18 17:25:38    加入收藏

       北京市某公司大发客车于1998年1月2 9 H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同时购买了附加驾驶员意外险、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和盗抢险。1998年5月12日驾驶员张某驾车行驶至通州高碑店路段向左调头时,被后面驶来红叶客车拦腰冲撞。大发车左部撞坏,红叶车前部凹陷(见图1、图2),经双桥交通中队现场认

   定,大发车负个部责任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大发客车于1998年1月29日购买了车损险3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I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北京市某商厦燕京客车于1998年3月1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7.0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同时购买了附加盗抢险和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1998年5月20日上午,驾驶员赵某驾车前往西直门内大街同仁堂制药厂提货,在倒车时不慎将院内停放的一辆铃木100型摩托车撞倒,赵某将摩托车扶起后,发现摩托车油箱被撞坏。赵某立即向交通队报案,经认定,赵某负全责。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燕京客车于1998年3月I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2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赵某于3月23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了被撞摩托车,拍下了损坏部位的照片(见图3),结论如下:"98. 5. 23第二现场,上述时间、地点,倒车将二轮摩托车撞伤,更换油箱。”

       摩托车驾驶员5月28日将摩托车开到修理厂,更换了油箱,费用1200元,同时将发票交燕京车驾驶员赵某。

       事故发生当日,驾驶员张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于次日赶赴通州市某停车场查勘,结论如一F;"98. 5.  13通州查勘第二现场,大发全责,修理,红叶车修理。”

       1998年6月8日,驾驶员张某执保险单、出险通知书、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大发车修理单及发票,红叶车修理单及发票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赔付张某大发客车车损保险费1800元,红叶客车车损(三责车损)保险费950元,两项合计275。元,扣除全责免赔率20环,实际赔付保险金2220元。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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