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未续交 出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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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8 19:07:31   
加入收藏之后,吴某将王军和李朝一起告上法庭。日前,菏泽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王军未按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应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判决王军赔偿吴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2万元,其中,由于李朝具备驾驶资格,赔偿吴某7万余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19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第39条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由此可见,交强险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险种,是必须缴纳的险种。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或未及时续保的车主,不但应受公安机关扣车、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主未履行缴纳交强险的法定义务,致使受害人不能获得基于交强险而应得到的赔偿,车主就要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另外还要提醒广大车主,在出借车辆时一定要谨慎,如果将爱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一旦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名粗心司机因急于回老家过年,而把办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事情抛之脑后,其车辆未能及时续保和年检,节后便疏忽驾驶该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该司机受到了保险费用的双倍罚款。
2011年2月19日中午,山东籍驾驶员潘某驾驶一辆牌照为苏E3P***的小型客车,沿昆山市陆家镇东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12国道路口时,遇正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检查。民警依法拦下该车进行检查后,驾驶员潘某向民警出示了相关有效驾驶证件,但潘某无法向民警提供出有效的车辆交强险保险单和验车手续。后经民警调查和驾驶元潘某本人承认:因为其今年春节前急于回老家过年,就把车辆检验和办理保险的手续给疏忽了,没有及时去办理相关手续,直到自己驾车被交警查到后才想起来。
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法扣留机动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报费两倍的罚款。2011年2月22日下午,违法驾驶员潘某不仅去补办了其小客车车辆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用1100元,还受到了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作出的保险双倍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及车主:机动车辆一定要按照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别忘了及时办理投保和对车辆保险的续保手续。
201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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