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具备强迫性,必需投保

 所属分类:  2013-9-20 21:59:20    加入收藏
灵活车保险分为灵活车交通事变义务强迫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交强险具备强迫性,必需投保。交强险保费用是依据上一年的赔付状况和酒驾记载高低浮动。要增加交强险的保费收入,驾驶员应遵照交通法规,尽量增加出险次数。若发作涉落第三者的事变,驾驶员应配合交警按相干法规解决,不要承揽本属于第三者的事变义务。

  而商业险能够视状况抉择投保,充足权衡本身存在的“不平安”因素,以及所能蒙受的丧失水平。“不平安”因素包含驾驶员的驾驶技巧,车辆的运用频度、行驶区域、停放环境等。“不平安”因素较多的,则须要抉择有针对性的险种投保;“不平安”因素较少,则能够恰当增加投保险种、下降车险保险金额,或通过一些商定类险种下降保险费收入。

  下降保险费的商定险种有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车辆丧失险相对免赔额等。关于驾驶员固定、车辆临时在省行家驶的车辆,能够通过指定驾驶员和省行家驶,增加10%左右的保险费收入。关于常常出险而又抉择对小金额丧失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车主,能够抉择车辆丧失险300-500元的相对免赔额。这样既可取得5%左右保费下浮,填补废弃小金额索赔带来的丧失,又不会因索赔而影响到次年保险费的优惠浮动。

  车主如何选择适当的车险和车险降低保费呢?车主需要考虑清楚,自己需要那些车险保险,对自己有用。购买适合自己车险保险,是有益终生。

2013年1月21日

盘点车险转让的相关规定
     车险的转让是随着车辆易主进行的,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二手车的车险问题。   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但不履行该义务并不影响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何以在理赔时还要办理诸多手续呢?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解释,虽然新《保险法》对二手车保单转让做了新的规定,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向保单上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许先生未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批改,所以才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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