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所属分类:  2013-9-21 10:28:14    加入收藏
简单来说,“互碰自赔”办法就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由承保车辆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的办法。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不再需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与车打了一辈子交道的老张司机一句话道破了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的优势,他说: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实施以前,如果是两辆车轻微碰撞,保险手续相当复杂,快者一两周可以办理完,慢者则要等上一个月。而现在最多1个小时便可办理结束。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运用互碰自赔在事故中的作用呢?

  老张介绍说,要运用好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便要抓住其中的关键性问题。

       一是,要对自己的车损心中有数。条例规定,每辆车的车都损不超过2000元。对于老司机来说,对车部件的价格是比较了解的,车损坏了哪些部件,对车损基本上心里是有数的。但对于新司机来说,这可能就很难确定了。遇到这样情况,特别是我们新主车朋友们不要盲目做出决定,一定要找到投保公司查勘定损,或请求交警开好快速处理单,再约定时间去公司鉴定,以免出现不必要麻烦。

        二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中明确规定,所碰撞在一起的车辆互相都要有责任,才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作为一名司机,不仅要懂得交通规则,更要在出故事后正确的分清事故责任。在此条例的适用上,要求一定是双方均有责任,如果一方是全责,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是不能适用此条例的。

        三是,要确定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情况。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的互碰自赔条件之一是不能出现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一旦有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情况,要及时请求交警处理,以免误用了互碰自赔,而导致一些事实无法取证等问题。

  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轻松方便

  据介绍,“互碰自赔”办法可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手续。以前,遇上车辆小磕小碰,车主往往要把对方车主全套资料备好才可理赔,而现在车主只需向各自保险公司提供自己材料就能轻松理赔。既节省了车主的时间,又省掉了复杂的保险流程,是一项人性化的举措。

  近日,陈先生正将自己的汽车从停车场开出,却与对面钟先生的汽车相碰,双方均及时的与各自保险公司拨打了电话报案,随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停车场查勘了各自车辆损坏的情况,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并且损失额度均在1500元以下,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于是协调双方按照交强险的互碰自赔办法处理解决,经双方同意办理了有关手续,全过程仅用时30分钟。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在事故中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可以实行“互碰自赔”的办法。

  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1、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 ;

  2、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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