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的赔偿额度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21 13:35:15    加入收藏
车损险中,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车损险的赔偿项目包括如下:

  1.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2.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3.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车损险的赔偿额度包括如下:

  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

  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2013年3月30日

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原则是什么?
     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损失。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原则是: 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 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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