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两种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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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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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新规明年实施 2.5升以上成倍上涨
备受汽车界关注的新车船税改革已有了明确规定。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新条例改变最大的地方在于,将现行的车船税从按载客量分档收税转变成按排量分7档征收,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规实施2.5升以上小车车船税将成倍上涨。
新增多项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首次回应车船税相关问题。新的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做了一些修改和完善。同时,新的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据了解,新的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如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免税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另外,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此外,车船税法保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按发动机排气量征税
从国家新通过的条例可见,新老车船税制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新的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目前约占汽车总量72%。
虽然新条例规定每辆车的年基准税额起点并未发生变化,仍为60元,但终点则大幅提高至5400元,是现行标准的8倍多。
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做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据测算,调整后,2.5升以上车型车船税涨幅翻番,最多将增加约4700元。据了解,广东目前实行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其中小型客车即核定载客小于9人的每辆征收420元。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
小贴士
车船税两种缴纳方式
按照规定,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纳税人应开始缴纳车船税。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而车船税缴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再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的相关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