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险”概念 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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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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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销售过程中惯用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险种。
在销售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习惯把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笼统地介绍为全险。实际上任何一个保险产品都有自身保障的范围,即使买齐了所有的保险,仍然会有无法覆盖的风险,所以车险并不是越多越合适。
北京市保监局曾接到过许多关于“全险”误导的咨询和投诉,其背后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投保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车险事故中,无责方一定要保存好全责方车牌号、车主手机号等重要信息。并且只有在全责方支付赔款之后,才能将修车发票交给全责方,避免交出事故证据却无法拿到赔款的现象。
北京市保监局局长丁小燕在昨日保监会网站与网友进行车险理赔访谈时指出,目前保险销售过程中惯用的“全险”概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2013年7月20日
上牌路上遭遇车祸 按行内规矩以修复为主
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上牌的途中突然遭遇车祸,车辆被撞得保险杠脱落,价值12万多元的新车仅维修费就花去了2万多元。车主认为自己出钱购买的是一辆新车,上牌是经销商提供的配套服务,自己无法接受一辆破损后再修复的“新车”。
曹先生投诉反映自己新车受损后,索赔路上遭遇波折。
上牌路上遭遇车祸
今年7月,曹先生在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轿车,当时的空车价格为12.38万元,考虑到车辆需要上江苏省的牌照,因此在与汽车销售公司签的合同中注明,销售商在7月底前将无锡的牌照上...
查看全文>>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案例分析: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范Χ内承担赔偿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案例进行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3月28日,郭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碰,造成王某...
查看全文>> 其实,和其他的一些网上交易类似,消费者大可放心,只要选定了自己中意的险种组合,提交投保申请,接下来就等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吧。在网上提交车险订单后,保险公司一般都在一到两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电话确认并解答问题,并约定送单时间和地点。新车险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对网上投保提供一定优惠。网上买车险的优势就在于,可以很容易了解保险产品,而且需求评估工具可以帮助您设计最佳的投保方案。...
查看全文>> 汽车已经慢慢变成了人们代步工具,几乎每家都有一辆私家车了。然而让车主犯愁的不止有保养,还有车险。车主必须清楚,投保车险需谨慎,稍有不慎,可能会让自己受损。 由于车险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有时投保者中了车险“阴招”,也由于申诉无门,只好吃哑巴亏。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从概念上来说,全额保险,肯定就会吸引多数车险投保者的眼球。如果是第一次入车险者,就很容易被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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