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保险当天出事故 合同何时生效引官司
最近三个月以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连发两份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前饱受诟病的车险理赔难、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车险顽症大动手术,让广大车主为之一振。
但近日,北京一起“商业险次日生效”与“交强险”即时生效的鲜明反差引发的车险理赔官司,再次将车险“格式条款”推到风口浪尖上。记者调查发现,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各种合同生效“时间差”,极大损害车主的利益,商业险次日才生效……
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接近2000万,商业险次日生效的保险格式条款,严重违背新购车投保者意愿;而盗抢险未上牌不生效,更直接损害新购车主利益。
案例
购保险当天出事故 合同何时生效引官司
去年7月,张先生到北京一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张先生在拿到保单当天驾车返回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全责。张先生在主张第三者责任险权益时,保险公司以商业险需次日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买保险交费后到保险公司说的生效时间,中间有十小时是空白的,保险公司转嫁了责任,而且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又不主动说明,属于无效条款。为此,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现状
当前商业险与交强险生效时间不一致
记者调查发现,在新购车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这种状况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网站获悉,2009年3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明确了交强险即时生效的规定。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因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险“次日生效”仍照用不误。这就形成新购汽车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呈现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不同时间节点的现象。
调查
没有车主愿意给自己腾出一个“保险真空期”
记者针对车主的调查发现,保险延误生效完全不是车主的意愿,更没有一个车主愿意给自己腾出一个“保险真空期”。
车主郭先生表示,因为当前所有保险公司都采取统一的做法,车主只是无奈接受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已缴费完毕的保单,预留保险真空期,明显有违车主的意愿,更损害车主的利益。
有不愿具名的保险从业人员坦言,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基本不存在任何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买车就要买保险,已成为所有汽车车主的共识,保险公司不能而且也无权在高风险的机动车投保中沿用“次日生效”的格式条款。因此,对于新购车或者超过衔接期续保的商业车险,保险应遵循收费和出单时间即时生效原则。
2013年3月29日
新车消费者可向当地地税部门咨询车船税具体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