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个月以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连发两份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前饱受诟病的车险理赔难、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车险顽症大动手术,让广大车主为之一振。
但近日,北京一起“商业险次日生效”与“交强险”即时生效的鲜明反差引发的车险理赔官司,再次将车险“格式条款”推到风口浪尖上。记者调查发现,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各种合同生效“时间差”,极大损害车主的利益,商业险次日才生效……
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接近2000万,商业险次日生效的保险格式条款,严重违背新购车投保者意愿;而盗抢险未上牌不生效,更直接损害新购车主利益。
案例
购保险当天出事故 合同何时生效引官司
去年7月,张先生到北京一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张先生在拿到保单当天驾车返回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全责。张先生在主张第三者责任险权益时,保险公司以商业险需次日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买保险交费后到保险公司说的生效时间,中间有十小时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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