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应附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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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9: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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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马路上的悲剧。悲剧在于有人受伤,有人亡。日前,药家鑫撞人杀人案震惊全国。而如今,"药家鑫案"八个月后的索赠风波再起,这也让人不得不想到之前的药家鑫案件。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药家鑫买足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知道保险的话,就不用担心赔偿问题。
如果驾车将人撞伤,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处理和负担,药家鑫还会起杀念吗?在我国,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撞了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保险)依照保险合同,都可以对受害者进行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车主也可以通过保险转移风险。
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不同点在于,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根据规定的限额进行赔付。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险,由机动车车主自愿投保,根据所投的保额来赔付,没有分项目的赔付限额。
有了交强险是不是就不用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涉及第三者责任险,该如何进行选择?买了之后,在赔付方面,还有存在什么问题呢?对此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交强险往往不够赔
交强险是机动车辆上路之前都必须购买的保险,交强险在应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是不是就足够呢?“不够。”孙培育,大地保险中山分公司的人身险部经理,很明确地告诉记者。
“原因就在于交强险的保额为11.2万元,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据孙培育介绍,他有一个客户李某在夜间行车,由于光线较暗,将一位横穿马路的人撞成重伤。经过交警认定,李某负有次要责任。而伤者住院医疗花了8万元,根据李某负的次要责任,李某应该赔付30%,也就是2.4万元,而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所以超出的部分1.4万元由李某自己支付。这种情况,交强险还是没有最大限度降低车主赔付的风险。
车主应附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有不少车主朋友以为购买交强险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这么一回事。有业内人士建议,车主最好还要附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赔付超出交强险赔付以外的部分。这样,就尽可能地降低车主赔付第三者的风险。
“现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最高限额为50万元,也可以是低于50万元。在赔付方式上,不分类进行限额赔付,只要是保额范围之内的项目都可以赔,在承保期,没有赔偿次数的规定。在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时,往往也是保额越高,保费相对较低。比如,购买保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费为878元。30万元保额也才900多元。”孙培育说。
不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身伤害赔付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的保额,也不见得够,因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车主负主要责任。如果死者是在60岁以下的成年人,城镇居民要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赔偿20年。根据中山目前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造成的第三者死亡损害的赔偿超过40万元。所以,车主要尽量做足保额。
有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也要注意保险的免责条款。例如,醉酒驾车造成的损害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