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引起保险机动车自燃的原因

 所属分类:  2013-9-21 19:33:55    加入收藏
自燃险合同中规定的几种引起保险机动车自燃的原因:

  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以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指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施救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需要了解的是有些原因或状态下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1.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

  2.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3.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4.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

  5.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损失;

  7.车辆无档案或者与档案不符。

  8.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中民保险网小贴士:

  车子自燃现象常常见诸报端,特别是随着气温越来越高,到了夏天,汽车自燃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自燃险是专门针对车子自燃事故的保障。这是一种附加险,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自燃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涉及到车辆的折旧费,一般来说车辆1~3年的折旧率大概为20%,这样如果您购买的新车1~3年,它的实际价值就在它的购买价值的80%。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投保了该保险,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其余为免陪部分。之前有说过,如果您购买了不计免赔险,那么20%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也可以获得赔偿。

  在自燃险赔偿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如果自燃造成的是部分损失,则可以获得按照实际损失计算的赔偿,如果是全部损失,则可以获得车辆实际价值的赔偿;另外,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的,也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千万不要觉得有保险,就不作为而造成了损失进一步扩大!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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