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有一定的区别

 所属分类:  2013-9-21 21:59:03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平安电话车险专家提醒广大车主根据《交强险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切勿因一时大意而得不偿失。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障额度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样可以让受害人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交强险和商业险有一定的区别。首先,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其次,保障范围有区别。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第三,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第四,根据《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第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而商业险并不去分责任限额。

  平安电话车险专家建议车主投保了交强险以后,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商业险险种酌情进行投保。

2013年7月30日

车险争议免赔条款是否“霸王条款”
    有车主投诉上了全险,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会拒赔。今天,市保险协会有关专家表示,无责拒赔是一种曲解,被保险人遭遇理赔困难可申请“代位赔偿”。   争议免赔条款是否“霸王条款”   就“无责免赔”相关问题,市保险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表示,这并不能简单说成是霸王条款,只能说实际问题需要正确解决。   据了解,此次争议因事故责任方没能力赔付引起。本来是该事故责任方来承担的责任,在追偿过程中遇到困难就转而找自己的公司索赔,无责方公司不赔便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专家表示,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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