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平安电话车险专家提醒广大车主根据《交强险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切勿因一时大意而得不偿失。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障额度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样可以让受害人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交强险和商业险有一定的区别。首先,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其次,保障范围有区别。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第三,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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