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保险营销问题多

 所属分类:  2013-9-22 20:39:04    加入收藏

中国网10月24日讯 近日消费者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投诉称,中美大都会保险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恶意划扣银行存款。经记者核实,中美大都会的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不需投保人签字即可生效,正是由于这一问题,引发了该起投诉。 
   纠纷原委
  家在重庆的杨小姐(化名)向中国网叙述了此起保险纠纷的经过。不久之前,杨小姐接到中美大都会的营销电话,业务员林霞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杨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杨小姐接到了一份来自中美大都会的快递,杨小姐犹豫再三无奈签收。快递送来的正是中美大都会提供的保险合同,也就在杨小姐接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恶意扣划。
  杨小姐之后多次致电中美大都会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后再无音信。
  需要提防的保险合同
  记者发现杨小姐提供的保险合同明确标注,该合同为通过电话渠道销售。记者就此致电中美大都会客服,客服人员向记者确认,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只需签收,即可生效,无需投保人签字确认。
  中国网财经中心就该问题采访了保险纠纷处理专家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他指出,不签字即生效的合同合法。《保险法》第三十四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即被保险人只要真实表达了自己同意的意愿,该合同即生效,无须书面认证。
  李斌律师指出,虽然这种合同形式合法,但保险公司的营销行为却是非法的。一个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而在电话营销过程中,投保人难以对保险合同有全面了解形成有效要约,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亦即保险公司快递保险合同才构成有效要约,须投保人再度确认方可形成有效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电话营销问题多
  通过电话营销寻找客户是保险公司惯用的方法(此前中国网曾报道《中美大都会人寿疯狂电话营销 引发消费者恐慌
  》),在保险公司强大的电话营销下,消费者一不小心一个“嗯”就购买了保险合同,事后自然容易反悔。而保险公司拿着电话录音说自己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存在,这就很容易形成纠纷
 

2013年1月27日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提至12.2万元 下月起执行;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10%左右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根据两个新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在10%左右,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2万元。与去年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仅6万元相比,新方案责任限额提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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