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渝投保在渝出险 适用人伤理赔标准

 所属分类:重庆市车险   2013-9-23 17:13:09    加入收藏
在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前提下,预赔付金额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额40%

  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手头的钱不够为伤者垫付治疗怎么办?……今后,车主不必再为这样的事烦恼。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布消息,针对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该局已在国内率先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对2013年5月1日起新发生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将按该标准进行理赔。此举在全国保险业都算创举。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五日内须预赔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重庆保监局称,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对医疗费进行预赔付,以缓解客户及伤者的经济压力。

  这些条件是:责任明确、客户与伤者达成一致,客户书面提出要求;预估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客户或伤者有残疾、孤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情况,预估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

  重庆保监局称,标准所称的预赔付,是指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书面请求时,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且根据已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明短期内仍无法确定其赔偿数额的,依据保险公司过往的经验判断,按预计将发生医疗费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行为。

  到底能预赔多少呢?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在保险公司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书面要求、预估医疗费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后5日内,进行预赔付。

  重庆保监局称,预赔付后,存在先行赔付情形的案件,预赔付金额可从案件先行赔付数额中扣除。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保险公司一般只对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进行预付,一旦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时,要想让保险公司预赔付商业车险的赔款,程序比较多,手续也复杂,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会要求车主垫付到出现资金困难为止,而且还要提供资金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证明等,对车主来说比较麻烦。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后,只要车主同时符合规定的两项条件,保险公司就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赔付,且很多材料保险公司会主动到医院等场所收集,不再要求车主提供。 

    千元以内理赔案件

  不用再走繁杂程序

  轻微人伤的车险赔案,不用再走保险公司繁多的流程了。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

  重庆保监局称,所谓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是指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人伤案件,在被保险人和伤者自愿前提下,经公司查勘人员调解,在事故现场一次性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书的,保险公司应免去被保险人提供除通用单证以外的其他索赔单证,直接进入公司赔案处理内部流程。

  标准所称通用单证,原则上应包含:驾驶员驾驶证、被保险机动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伤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也就是说,轻微人伤案件如果要走一次性理赔通道,只需提供这些单证即可。

  一次性处理以后,有一方反悔咋办?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对轻微人伤一次性理赔服务做好备案工作。对于一次性理赔后一方产生异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异议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以前车主发生事故后,只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有人受伤,立即就会进入保险公司的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即使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医院挂号单、处方单等就医证明。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前,也有产险公司自行尝试一次性理赔,但金额上限一般都在500元,超过500元则要求车主走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在标准正式实施后,查勘理赔人员在现场发现是轻微人伤案件,就可能会帮助车主与伤者协商走一次性理赔程序,这样可以让车主减少很多麻烦。” 

    客户伤者互相扯皮

  人伤专员帮你调解

  重庆保监局称,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应在接到客户报案后5分钟内,完成理赔人员的查勘调度工作;理赔人员接到任务后,应在10分钟内主动联系客户;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对住院伤者的首次探视。

  “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一跟一人伤专人咨询服务。”重庆保监局相关人士称,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24小时内,应指派一名人伤专员完成与客户的主动联系,并由该人伤专员全程负责向客户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此外,人伤专员还要依据案件的进展,结合客户实际需求,及时指导客户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单证。“人伤专员应向客户提供案件纠纷化解咨询服务。对客户与伤者出现扯皮纠纷的,做好客户安抚工作,适时介入并主动告知可供客户选择的纠纷调解方式。”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各家产险公司是各自为阵,在人伤案件咨询、到医院探视伤者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公司的操作规范可能都不一样。

  该人士表示,标准出台后,保险公司有了统一操作规范,车主心里也有底了,既知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啥时候必须来,也知道遇上纠纷可以找保险公司人伤专员一道进行调解。 

    保险公司首次查勘

  须告诉你四点内容

  保险公司对人伤车险理赔案进行查勘时,对客户有告知义务。按照标准,保险公司在事故首次查勘时,应向被保险人书面告知以下内容,并做好签收工作:人伤理赔主要流程演示图;赔偿的主要依据规定;获取详细赔偿依据规定信息的渠道;案件医疗费预赔付规定等内容。

  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应通过营业网点柜面、互联网站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依据规定文件的详细信息。被保险人要求查看相关赔偿依据文件内容的,应及时提供,保证被保险人知情权。由于被保险人原因,不能在首次查勘时书面告知的,公司应电话告知相关事宜及查询方式,并做好录音记录。

  在渝投保在渝出险

  适用人伤理赔标准

  重庆保监局称,人伤理赔零距离,是指通过行业及各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在小额人伤快速赔付、大额人伤优化全程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等举措的基础上,实现保险公司对人伤客户的优质服务。

  标准适用于依法在我市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适用范围为在重庆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的涉及人伤车险案件中人伤部分的处理。

  重庆保监局指出,标准相关服务规定均为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实际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之规定。

  主城七区人伤案件

  可要求上门收单证

  客户在主城区指定区域内发生车险人伤赔案,可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收集索赔单证。重庆保监局称,对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渝北区范围内的人伤案件,如果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应提供上门收集索赔资料单证的服务。

  重庆保监局指出,对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客户,保险公司应书面明确告知材料需审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客户产生误解,并完善签收记录。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上述区域外,扩大人伤案件上门资料收集服务的范围。 

2013年2月18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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