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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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6 2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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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暴雨时,出现汽车发动机受损的案例并不稀奇,大部分车主仅投保车辆损失险,没有投保作为附加险的涉水险,此时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很容易产生纠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辉提醒,车主应密切注意附加险的条款和适用范围,在雨季到来时,为车辆投保适当的附加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涉水险也称为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属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针对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赔偿。中国人寿北京公司黑山扈营销员孙宏斯介绍,根据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承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直接毁损,该险种赔付时有15%的绝对免赔额。各保险公司的涉水险条款与上述规定大致相同,但对保险责任的描述存在一些差异。
孙宏斯说,与涉水险密切相关的险种是作为主险的车辆损失险,如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主险即机动车损失保险,其承保的责任包括因暴雨或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列为其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涉水险作为附加险,与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补充关系。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呢?
针对即将到来的雨季,因机动车涉水可能发生的纠纷,贾辉介绍,如果因为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驾驶员不应再强行启动车辆,在这种情性下再次启动发动机,很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报废。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投保了涉水险则可以获得赔偿。此外,由于暴雨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如果驾驶员没有再次启动车辆,在此情形下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则可以通过车辆损失险进行索赔。对于雨后路面积水导致发动机进水致损,仅投保车损险是不予赔偿的。贾辉表示,雨后路面积水,属于驾驶员可避免的情形,只有投保涉水险才可获赔偿。
针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涉水险附件产品,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丛榕碧认为,从产品的具体设计和市场推广看,各产品间的差异在缩小,客户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对于上面贾辉所列举的情况,她认为,应当按照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进行理赔,并不是客户买了相关产品后就万事大吉。
贾辉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损失险和涉水险时应对保险产品和其相关保险条款做明确说明,尤其是关于车损险的免责条款,应就其内容及法律后果等积极向投保人履行解释或告知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不乏因为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而被法院裁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保险公司自身利益。
涉水险也称为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属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针对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赔偿。中国人寿北京公司黑山扈营销员孙宏斯介绍,根据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承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直接毁损,该险种赔付时有15%的绝对免赔额。各保险公司的涉水险条款与上述规定大致相同,但对保险责任的描述存在一些差异。
孙宏斯说,与涉水险密切相关的险种是作为主险的车辆损失险,如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主险即机动车损失保险,其承保的责任包括因暴雨或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列为其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涉水险作为附加险,与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补充关系。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呢?
针对即将到来的雨季,因机动车涉水可能发生的纠纷,贾辉介绍,如果因为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驾驶员不应再强行启动车辆,在这种情性下再次启动发动机,很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报废。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投保了涉水险则可以获得赔偿。此外,由于暴雨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如果驾驶员没有再次启动车辆,在此情形下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则可以通过车辆损失险进行索赔。对于雨后路面积水导致发动机进水致损,仅投保车损险是不予赔偿的。贾辉表示,雨后路面积水,属于驾驶员可避免的情形,只有投保涉水险才可获赔偿。
针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涉水险附件产品,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丛榕碧认为,从产品的具体设计和市场推广看,各产品间的差异在缩小,客户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对于上面贾辉所列举的情况,她认为,应当按照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进行理赔,并不是客户买了相关产品后就万事大吉。
贾辉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损失险和涉水险时应对保险产品和其相关保险条款做明确说明,尤其是关于车损险的免责条款,应就其内容及法律后果等积极向投保人履行解释或告知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不乏因为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而被法院裁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案件。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保险公司自身利益。
2013年6月16日
2004年开创了非寿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非寿险业发展成绩显著
2004年,中国非寿险业坚持以做大做强为第一要务,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各项改革步伐,开创了非寿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业务增速明显加快,非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重呈上升态势。2004年1—10月,各财产保险公司累计实现非寿险保费收入96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50%。2004年非寿险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迈上千亿元的发展新台阶。
结构调整效果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非寿险业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非寿险市场保费占比提高。二是...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