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险困局解锁 实现多方共赢

 所属分类:  2013-9-26 21:01:00    加入收藏
     近日的一起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安某骑电动车电着女友出门玩,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途经十字路口时,先是撞上一辆小轿车,被撞后电动车改变方向,又跟一辆货车碰撞,电动车翻倒,女友当场死亡,自己右大腿则被截肢。经过开庭,几方确认安某承担60%赔偿额,轿车货车各承担20%,具体数额还在协商中。对安某来说,这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除失去女友,自己残废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巨大困境。他的电动车没有保险,这意味着到时几十万赔偿得自掏腰包,对于一个普通务工人员,负担可想而知,对死者家庭也是很大的打击。据业内人士透露,201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起诉案件已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40%。在惨痛的交通事故面前,人们都看到了电动车保险的必要性。

  开展艰难 市场经营惨淡

  早在2006年,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就获得了保监会的批准,随即进入了北京市场,之后常州、宁波、杭州、四川、南京、扬州等地相继推出电动车保险。虽然电动车保险在各地试点,呈现遍地开花之势,但市场却反映冷淡。由于没有宣传到位,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量上一直没有跟上去,再加上电动车保险出现率高,赔付额大,后来因亏损不得不暂停业务。电动车保险的难处早已成为业界“公开的秘密”。

  困局探究 揭秘遇冷原因

  电动车保险陷入困局,既有消费者的原因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消费者层面,一方面多数人的投保意识不强且存在侥幸心理,对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不少市民认为,电动车事故多是刮刮蹭蹭,不会出什么大事故,保险买不买无所谓;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车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业务没有完全开展起来,使得电动车车主仍停留在对保险“不了解”、买保险“没必要”的阶段。其实直接和消费者层面对应,保险公司层面,首先,电动车保费低廉,出险率高,由于宣传不到位,量上不去,利润非常低甚至亏本,很多保险公司不愿开展此项业务;其次,电动车保险品种单一,面对各种层次的消费者,缺乏吸引力,消费者自然也就没有购买动力;再次,由于电动车事故多发于小街小巷中,保险公司很难再第一时间奔赴第一现场,事故中是不是电动车造成的难确定,影响理赔,赔付责任难界定。

  找到了造成这种困局的原因,就为打破困局提供了一个解决思路,什么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有人认为给电动车上保险没什么必要,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电动车的确有很大风险,与其事后巨大的损失,不如提前预防风险;电动车保险的利润非常低,但是电动车很普及,几乎家家都有,如果电动车保险得到了普及,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是一笔非常可观的利润,同时拓展了自己的业务,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积极措施引导电动车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普及。

  困局解锁 实现多方共赢

  首先,促使电动车企与保险公司合作,继续支持并大规模推行在购买电动车时上牌照赠保险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因为这是个共赢的策略:参保电动车企业根据销售量为自己品牌的消费群一次性投保买单,保险公司扩大了其企业知名度;电动车生产企业让利于消费者,提升企业形象同步提升销售量;交通管理者可以更好地对电动车和交通秩序进行管理;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免费获得保障,分散风险。其次,广泛设立专门的维修网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代理电动车保险,全面铺开代理工作,拓展代理渠道。例如,前几天“廊坊零距离”报道了一位女士在骑电动车上班的路上,过十字路口时,遇红灯才发现刹车不灵了,险些出了交通事故,这些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做好防范。再次,保险公司应细化电动车保险费率及理赔细则,达到低保费高保额,及时高效理赔,同时,面对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增加电动车保险的种类,赢得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与信赖,为电动车保险的普及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我们可以试点强制推行电动车三责险,由政府牵头,交管部门呼吁,保险公司积极推广,多方合作协商,找到结合点,实现共赢。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日前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

  “满大街飞驰着电动自行车”这是一些人对城市的印象之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道路日渐拥挤,更多的小汽车、电动车抢道造成惨痛的交通事故频发的事实面前,骑车人都应该看到电动车保险的必要性,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负责。

2012年7月13日

外地牌照车船税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纳?
    现在机动车的流动性非常大,不管那个城市,外地牌照的车辆很常见。这些流动的车辆给车辆管理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就像外地牌照车船税的征管就让地税部门感到了很大的压力。 首先就要解决外地牌照车船税应该在那交的问题。车船税属于地税的一种,按照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从2012年起,国家开始实行新车船税法。不过,新车船税法只是规定了不同排气量相对应的车船税征收范围,车辆的具体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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