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主挑战‘发动机进水不赔’潜规则

 所属分类:武汉市车险   2013-9-26 23:00:11    加入收藏
武汉又要进入雨季了,报纸上登新闻说,有的车主挑战‘发动机进水不赔’潜规则,最终还是得到了赔付。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武昌的车主范先生向记者询问。

  昨天,记者咨询人保、平安、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对方都认为,不管是暴雨还是涉水,发动机进水都无法获得理赔,法院个别判例不影响今后赔付。律师则认为,保险公司应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

  2011年,张先生驾车在常青花园附近突遭特大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张先生并没二次点火,为检修车辆共花费21600多元。他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车损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今年4月,硚口区法院判决,张先生索赔有道理,但提出的21600余元赔偿额无证据,保险公司当赔偿10136元。

  “车主因为暴雨淹坏发动机,向保险公司索赔,法院最后判赔的只是个案,‘涉水行驶’和‘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一般都是不赔的。”武汉多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说。平安、人保、太保公司认为,暴雨致使汽车受损,发动机进水,一般都是由车主在水中熄火后二次点火后造成,属于人为扩大损失,车损险不予赔付。遭遇暴雨,车主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请专业维修机构施救。“除了发动机的损坏不赔付外,发动机的清洗费用、施救费用和电器设备损坏等费用,都可以得到赔付。”多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说。

  “发动机的损失需要涉水险来理赔。”三家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说,“涉水险”承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涉水行驶和在水中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如车辆在涉水中熄火,车主再次重新启动发动机导致损坏,哪怕已购买了涉水险也只能自掏腰包。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认为,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如果未能尽到明确提示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霍律师认为,因为保险合同中既约定保险公司应对暴雨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又约定车辆涉水行驶或者遭水淹致使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当对合同条款产生了两种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所以车辆行驶突遭暴雨,而车主又未再次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车损险应赔付。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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