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险投诉 车险、银保“平分秋色”

 所属分类:  2013-9-27 20:23:54    加入收藏
  2013年3·15,东方今报“保险投诉台”共收到有效保险投诉67条,其中,财产险消费领域投诉34条,人身险消费领域投诉33条。

  在财产险消费领域的投诉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车险的,投诉内容也基本针对车险定损理赔慢、车险赔付迟迟不到账。因为电销方式的兴起,投诉中也出现了电销业务员“偷梁换柱”等投诉。

  在人身险消费领域的投诉中,投诉的领域较多,涉及银保销售误导、代理人未介绍合同关键条款、理赔争议等问题。其中银保销售误导问题最为突出,投诉量超过人身险领域总投诉量的三分之二。东方今报“保险投诉台”在收到读者的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将投诉内容反馈给保险公司,部分读者的投诉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已经有部分投诉获得解决或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解释。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12年银邮渠道的投诉中,代理销售误导近五成。从渠道看,银邮代理1385个,占销售误导投诉的46.49%;个人代理1026个,占34.44%。银邮代理的投诉量已超过个人代理的投诉量。2012年,产险理赔纠纷投诉事项共计5472个,占产险公司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80.46%,同比增长356.38%,高于产险公司投诉总量增幅123个百分点。其中涉及车险的共计4948个,占理赔纠纷的90.42%。

2013年3月11日

新交强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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