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母婴安康保险介绍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10-9 16:54:19    加入收藏
 母婴安康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1、对被保险人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公立医院(见四、释义)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因妊娠并发症或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给付残疾保险金,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对连被保险人责任:因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连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连带被保险人身故金;因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或发育不全而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连带被保险人身故金;连带被保险人因先天疾病、发育不全以及分娩过程中医疗意外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时,本合同对该项保险合同责任终止。

  二、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妊娠28周(含第28周)前确诊死胎、无胎心音的胎儿或畸形胎儿;

  2、被保险人因人身、疾病或分娩所支付的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3、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未遵医嘱按期进行产前常规检查,不配合医院治疗的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4、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性病或感染艾滋病毒及其并发症所支付的医药费,以及导致连带被保险人畸形、残疾的;

  5、被保险人因近亲联姻而导致连带被保险人畸形、残疾的;

  6、连带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亲属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事的;

  8、被保险人因引产或分娩等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及并发症致使医疗费用增加的;

  9、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的膳食费、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药以及装配假肢、假眼等费用;

  10、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犯罪行为或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导致自身伤害的。

  三、投保条件

  1、凡妊娠满三十五周,经产前检查,身体健康、情况正常的孕(产)妇及其胎儿(新生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凡符合投保条件的孕妇可为本人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由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太平洋母婴安康保险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

  一、被保险人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或新生儿在分娩后死亡,保险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四、本保险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00元(其中孕、产妇为人民币10000元,胎儿、新生儿为人民币1000元)。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22元。经医院产前检查已确诊胎儿死亡或听不到胎心音的孕妇,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18元。

  交费方式:趸缴

  保障期限: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分娩结束后出院时止。

  产品说明:这是一款针对孕妇的保险,对母婴均提供保障。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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