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交强险赔偿标准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10-9 22:40:35    加入收藏

  8月10日下午,保监会发布2011年交强险经营情况的公告。

  2011年36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经营亏损9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这是保监会自2007年披露首份交强险年报以来,连续第五年亏损,也是亏损最大的一年。

  经审计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14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914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69亿元,赔付成本749亿元,赔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77亿元(含营业税55亿元,救助基金20亿元),费用率比2010年降低0.2个百分点。赔付率和经营费用都比2010年有所下降,可见交强险经营情况趋于平稳,但从亏损额的绝对值看仍不容乐观。

  保监会在新闻稿中称,2011年交强险经营趋于平稳,综合赔付率已经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上升趋势,综合成本率比2010年略有下降。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交强险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

  2011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38465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处理事故赔案1579万件,各项赔付749亿元,比2010年增长20.6%;垫付抢救费用18.6万件,垫付金额13351万元,比2010年增长39%。

  同时,保监会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基金,2011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亿元(已累计提取37亿元)。

  交强险连亏费率是否会上调?

  对于车主来说,交强险连年亏损引发费率是否会上调的担忧。2007年,交强险“每年盈利400亿,存在暴利”之说充斥坊间,下调交强险费率呼声很高。在此压力之下,2007年7月开始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且于2008年2月1日下调该险种的基准费率,如与普通车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其保费由现行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且机动车的总保险责任限额提高达到了12.2万元。

  而除了2008年交强险略有盈利外,近两年来交强险出现连续亏损,这是否意味着交强险费率面临再次调整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称,从行业来讲,希望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呼声也有,但他认为,交强险费率调整可能不是简单的涨价,还可能包括很多措施,其中包括承保体系的变化,如保额和保费的综合考量,“不过这些还很难说。”

  而中国保监会日前表示,下一步将在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的情况下,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据了解,保监会日前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并提出建立科学费率机制的思路与意见,同时,也释放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的信号。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地区差异费率应该不会特别大,但希望可以拉大被保险人投保费率差异,主要是根据出险情况,将现有的上下费率浮动比例拉大,如打折幅度从目前的7折降到5折,而在实施惩罚时,则将费率提升幅度从目前的3倍提高到5倍。

  2011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2013年7月20日

车险之车上人员的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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