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未按时年检但尚未被注销,出险能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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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驾驶证未按时年检但尚未被注销,持证人交通肇事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况。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交强险,理由不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无驾驶证是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或者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本案原告赵某于2002年10月11日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是原告在该证2008年10月11日到期后,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但这并不表示其驾驶证必然被吊销。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原告赵某的驾驶证未年检时间距离事故发生只超过了7个多月。况且,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补办了驾驶证,公安机关追认了原告在此期间的驾驶资格和能力。故被告以原告赵某持过期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原、被告所签订的交强险合同所约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的免责情形,并以此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是否理赔应以双方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而该合同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这一约定的核心在于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理解。结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看,"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应限定在以下几种情况:驾驶人未在公安交管部门取得驾驶证、驾驶人超出驾驶证核定车型驾驶车辆以及驾驶人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或撤销。本案中,被上诉人赵某所持未年检驾驶证驾驶车辆并不属于上述情形,况且事发后公安交管部门也为被上诉人赵某补办了驾驶证年检手续,认可了其驾驶证有效期的延续。故被上诉人赵某在事故发生时并不具备"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再者"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与"无证驾驶"并非等同概念。因此,上诉人人寿财险南昌市中心支公司据此提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也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010年1月2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洪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规定不赔一: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都是不合规定的,司机不具备上路资格,更不用说已经是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了,特别强调的是,酒后驾驶不但出险不获赔,还会受到保费上浮的惩罚。还有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此外,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今年年初,鞍山的马先生趁着过年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向自己刚买了车的姐夫借车来兜兜风,结果在路口拐弯的地方与从另外一个方向开来的别克相撞。正当马先生和其姐夫庆幸买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开车人马某无驾照”拒绝赔付。
规定不赔二: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汽车保险规定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最近一段时间,无论是北方的大面积积雪还是南方的阴雨天气,车主开车出门都要注意关闭好车门和车窗,注意收听交通频道,尽量绕开积水的地方。
规定不赔三: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很多车主会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这些新增设备赔偿。如果要为这些新增设备买保险,可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过,如果改装车后留下安全隐患,事先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出了事故汽车保险规定同样得不到赔偿。
规定不赔四: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