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 赔偿项目 | 
上海2012年标准 | 
备注 | 
| 残疾赔偿金 | 
36230元(城镇居民)/15644元(农村居民)*年限*伤残等级=? | 
残疾赔偿金=上海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年限(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伤残等级(十级*0.1;一级*1)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23200元(城镇居民)/10225元(农村居民)*系数*17年/2=?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是直接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确定。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23200元(城镇居民)/10225元(农村居民)*系数*20年/n=  元 |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n为被抚养人的抚养人个数);系数实践中法院多是直接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确定。 | 
| 医疗费 | 
基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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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 | 
受害人的固定收入*天数(事故之日起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 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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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元*住院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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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 | 
60元*住院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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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费 |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凭证或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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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养费 | 
20-40元*住院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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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失费 | 
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裁量,无法定标准.但一般来说,个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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