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手续简化
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目前保险的理赔实务已经最终确立下来,不过最终如何赔偿,还需要等交管局方面确立下事故处理实务后,两者相结合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而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还了解到,交强险公布后,在事故发生后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同时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赔偿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
这意味着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例如: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的情况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第二种情况: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实际赔偿金额还需考虑修车成本。”该业内人士表示,“例如在第一个例子里,如果乙车的修车费只要200元,那么甲车只给它200元即可。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如果乙车的修车成本要1000元,而甲车的修车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车给乙车1000元,乙车只需要赔给甲车2000元,甲车剩余的修车费用,可通过商业三者险来弥补。”
交强险无责赔付手续简化
从2月1日起执行的新交强险费率也有所调整,42个费率档次中有16个进行了下调。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2吨至5吨非营运货车及两轮摩托车等保费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本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告诉记者,以后两辆机动车互碰,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将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而不需要无责方将赔款支付给全责方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从而简化了无责赔付的手续。
他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交强险应注意:第一,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第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三,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第四,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五,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第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第七,购买交强险以后,如果还要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最好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便车辆出险后理赔方便;第八,交强险每车只需买一份,多买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