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是否能够经营车险业务呢?

 所属分类:  2013-10-14 16:05:51    加入收藏
刘先生的险即将到期,曾有过多次网购意外险经验的他,决定通过保险电子商务网站询价续保。搜索过程中,他发现一个名为“爱意汽车网”的车险网站别具特色,其合作的汽车保险公司名单中,首次出现大量寿险公司的名录。

  仅在上海地区,该网站合作的汽车保险公司不仅有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财险、大地保险、太平保险等财险公司,而且还有华夏人寿、生命人寿、首创安泰、瑞泰人寿、民生人寿等10多家寿险公司。

  寿险公司否认合作

  在“爱意汽车网”的保险公司介绍栏目中,所有合作汽车保险公司经营范围被扩大至车险业务。尤其是寿险公司的经营范围都被介绍为 “借助于公司股东VIP车险服务:免费故障抢修、接电、换胎、送油等,代收理赔资料、代缴车船税、代缴养路费。 ”

  那么寿险公司是否能够经营车险业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笔者通过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核实,所有“爱意汽车网”列举的合作寿险公司,其经营范围都不包含车险业务;保监会也从未给予这些寿险公司从事车险业务的批复。

  “我们是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人身险公司,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是公司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如果有消费者拿到寿险公司出具的车险保单,那么这张车险保单肯定是假保单。”笔者向其中一家寿险公司核实情况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回答。

  另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公司并未与“爱意汽车网”存在车险业务合作关系。有些网站虽然销售保险,但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时的法人主体,未必是网站本身,可能会通过其他保险代理公司,也可能会利用其他关联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对网站这种“间接”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013年4月26日

汽车保险人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具体说明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而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就没有保险利益。 在各种保险,卜,保险单的签发并不自动给予保单持有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的索贻权利,被保险人还必须有一个可保利益。就是说,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必须有某种法律上的关系,才能据以投保。如果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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