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过户未告知保险公司 出险遭到拒赔

 所属分类:  2013-10-15 9:01:24    加入收藏
 因辆过户后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转移情况,保险公司拒绝对后来的事故进行赔付,车主张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张先生汽车修理款6万余元。

  张先生诉称,去年10月,他花钱为孙先生的一辆别克车投保,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是他。同年11月,他将该车买下,并变更了汽车号牌、办理了汽车转移登记。

  今年4月7日,张先生驾车撞上路边护栏将车撞坏,但保险公司对此拒绝赔付,理由是他未依约履行通知义务和办理变更手续。张先生随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汽车修理费60306元。

  开庭时,保险公司称,他们与张先生签订的保险单中有重要提示,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转让情况作出评估并认可前,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保险人不负有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始终是张先生,车辆的使用人也始终是张先生,这些保险公司是明知的。保险车辆的所有权人发生变化后,张先生是否申请批改,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及风险均不产生任何影响。保险公司应如数赔偿张先生保险金。

2013年7月10日

车主是否可以只保交强险
    “开了4年的车,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每年却要交四五千元的保险费,真是浪费,买个交强险就可以了。”日前,家住安阳某小区的宋先生为他的小车续保时只买了交强险。据了解,像宋先生这样只买交强险而无其他商业车险保障的私家车车主,越来越多。   有些人认为买了交强险就不用买商业车险了,其实这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得投保商业车险来弥补交强险承保责任限额的不足。特别是对于新车主而言,刚学会开车这几年,会经常由于技术不够熟练,出现点意外,如果只保交强险,那么损失是相当大的。   相反的,一些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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