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自燃 到底该谁买单

 所属分类:  2013-10-15 9:14:34    加入收藏
主高某的奇瑞旗云轿车购买不到三个月,突然自燃并全部被烧毁,保险公司对车主给予赔付后,将奇瑞汽车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其支付保险理赔款。这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今天上午开庭审理,奇瑞公司被判给付保险公司人民币35723.2元。

  2009年2月,高某花费4.7万元购买奇瑞公司生产的奇瑞牌旗云小轿车一辆,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自燃损失险。新车购买不到三个月的一天凌晨,高某的车辆在小区突然自燃并全部被烧毁,后经公安消防队判定,起火原因是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

  事故发生后,高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双方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了35723.2元,高某也将其对奇瑞汽车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于是,保险公司起诉奇瑞汽车公司,要求其支付保险理赔款35723.2元。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指出,事故发生后,经原告与高某协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高某35723.20元。高某将对被告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原告。按照保险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高某购买的奇瑞汽车因质量问题发生自燃现象,奇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奇瑞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35723.20元。

  被告奇瑞汽车公司则认为,用户在原告处投保了车辆自燃险,保险车辆发生自燃后,原告理应对用户进行理赔。并列举证据证明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不能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并表示已经对车主高某进行了人道补偿,补足了赔款与车价款之间的差价。并给了车主同样型号的一辆同样型号同样配置的奇瑞牌小轿车。

  在法庭上,双方就代位追偿的问题展开了辩论。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我们有权进行代位追偿。奇瑞公司则认为,保险法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代位追偿。首先应质量存在问题,不能证明车辆质量存在问题,保险公司就无权进行代位追偿。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奇瑞公司被判给付保险公司人民币35723.2元。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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