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介绍
2005年3月24日沪高法民一[2005]4号公布
第一条(适用范围)
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诉讼适用该《规定》。
外地号牌的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诉讼适用该《规定》。
第二条(溯及力)
《规定》施行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该《规定》。
《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当时的规定。
《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规定》施行后提起诉讼的不适用该《规定》。
第三条(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规定》实施之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规定》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
《规定》实施之日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事故车辆在《规定》实施后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的,适用《规定》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
(二)事故车辆未购买强制保险,但其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规定》实施后仍有效期内的,适用《规定》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
(三)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参加诉讼)
一方以损害赔偿为由起诉机动车方的,被诉机动车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方只起诉机动车方所投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方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第五条(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致讼的,法院可以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故责任,确定双方的过错大小,并据此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第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致讼的,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的责任比例,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老车主:记录好保费廉 赶在2010年年底这一波抢车的新车主,在车险费率上就不要指望有什么优惠了,货比三家之后,可以选择在保险公司、4S店或者通过中介购买车险。对于2009年就已经开始投保商业车险的老车主来说,如果近两年记录良好的话,在今年购买商业车险时还能享受到最高15%的优惠。 根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凡2009、2010连续两年都投保了商业车险的机动车,如果2009年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2010年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不过...
查看全文>> 目前,平安保险险种介绍大全里汽车保险主要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商业险又分基本险和附加险。
交强险
交强险,顾名思义,是国家强制车主必须购买的险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曾经一度有所提高,但是对于车辆维修的赔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现在的车主都知道修车费用有多昂贵,所以投保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适当增加些商业险,可以为爱车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也能更...
查看全文>> 阳光车险隶属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旗下车险包括交强险及商业险两部分。
阳光车险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第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所以如果在责任限额以内的,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超过最高赔偿限额,超过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赔...
查看全文>> 2013年8月6日
购买二手车没到变更交强险手续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近日,有车主咨询,刚刚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没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对此,记者采访到某车险公司负责任表示,这种情况,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车主即使不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责任。
这主要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转让不属于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另外,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对物不对人,因为交强险是对被保险车辆这个危险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的保险,而非对某个人的保险。...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