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政实施逾十天 成都车市未起波澜

 所属分类:  2013-10-15 17:19:06    加入收藏

历经12年、9版意见稿、近400次修改后,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政策终于正式生效。“汽车三包”新政落地,如果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车,可至保险公司进行退保,不过车主需留意车险是否起期。

“汽车三包”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在“汽车三包”新政悄然落地成都逾十天之际,成都车市不温不火,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大肆宣传场景。而让正打算购车张先生困惑的是,在“汽车三包”新政落地后,如果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车,那么能否如愿退掉花费不小的车险呢?

新政实施逾十天成都车市未起波澜

在国庆汽车销售高峰中,“汽车三包”新政也正式落地,业界担心三包政策实施最初阶段,消费者会出现过度维权现象。而在新政实施逾十天后,“汽车三包”并没有掀起波澜。“相较于‘汽车三包’的新政,其实消费者目前购车的注意力集中在优惠上。”一位国产车品牌的4S店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不过对汽车经销商而言,对于新政的重视并未放松。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在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消费者可选择退换汽车: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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