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万买车还投了几千车险,熟不知车上人员却是“裸奔”!
所属分类:
2013-10-16 23:18:31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狮子座的小袁年轻好胜,特别喜欢开快车。2012年4月份,小袁为此付出了代价。他在开车载着女朋友去郊区游玩时,由于超速行驶,在一处弯道超车撞上了另一辆私家车,这场事故导致两部汽车严重受损,对方车主、小袁和其女朋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袁负全部责任。
此前小袁已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三者险,对方车主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是自己和女朋友的医疗费却要自己掏腰包。后来小袁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才知道,自己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才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而交强险和三责险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被撞的第三方。
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车辆商业险附加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分为车辆驾驶员保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在行车当中的人身安全的险种,是专属司机的险种。驾驶员保险和乘客座位险可分开投保,但如果是家庭用车,建议两者一起投保,可全方位保障家庭成员出行安全!
常见责任免除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您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
常见理赔问题
一、车上人员险与已方交强险的关系
此问题涉及“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关系,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会导致人员在车内摔伤,划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跳车或车倾覆致人摔出车外,后来被车致伤,因“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外”,因此,应认定为“第三者”,可由已方车的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暂不讨论对方车辆问题)。如果是在车内受伤,一般可找车上人员险索赔。也就是说,致伤瞬间人在车内还是车外是区分“第三者”的至为重要的标准。
二、车上人员险与对方交强险的关系 在已车车上受伤的情况下,是对方的交强险按“第三者”赔偿?还是已方的“车上人员险”进行赔偿,则有不同意见:
1、交强险有强制性,优先于商业三者险,也优先于“车上人员险”,在对方交强险不赔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车上人员险。
2、车上人员险类似于单纯的意外伤害险,与交强险互相独立,且自己的车上人员险与对方的交强险并无直接联系,因此请求交强险赔偿时同时可要求车上人员险全额赔偿。
3、折衷意见,两个保险虽然独立,但保险具有补偿性,已由一种保险赔偿的项目不得要求另一种保险再赔。(如花去2万医疗费,因交强险只赔1万,另一万可找车上人员险——此处假定对方无商业三者险;如产生5000元误工费,交强险已赔,则车上人员险不重复赔)
狮子座的小袁年轻好胜,特别喜欢开快车。2012年4月份,小袁为此付出了代价。他在开车载着女朋友去郊区游玩时,由于超速行驶,在一处弯道超车撞上了另一辆私家车,这场事故导致两部汽车严重受损,对方车主、小袁和其女朋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袁负全部责任。
此前小袁已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三者险,对方车主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是自己和女朋友的医疗费却要自己掏腰包。后来小袁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才知道,自己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才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而交强险和三责险都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被撞的第三方。
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车辆商业险附加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分为车辆驾驶员保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在行车当中的人身安全的险种,是专属司机的险种。驾驶员保险和乘客座位险可分开投保,但如果是家庭用车,建议两者一起投保,可全方位保障家庭成员出行安全!
常见责任免除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您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
常见理赔问题
一、车上人员险与已方交强险的关系
此问题涉及“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关系,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会导致人员在车内摔伤,划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跳车或车倾覆致人摔出车外,后来被车致伤,因“事故发生时该人在车外”,因此,应认定为“第三者”,可由已方车的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暂不讨论对方车辆问题)。如果是在车内受伤,一般可找车上人员险索赔。也就是说,致伤瞬间人在车内还是车外是区分“第三者”的至为重要的标准。
二、车上人员险与对方交强险的关系 在已车车上受伤的情况下,是对方的交强险按“第三者”赔偿?还是已方的“车上人员险”进行赔偿,则有不同意见:
1、交强险有强制性,优先于商业三者险,也优先于“车上人员险”,在对方交强险不赔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车上人员险。
2、车上人员险类似于单纯的意外伤害险,与交强险互相独立,且自己的车上人员险与对方的交强险并无直接联系,因此请求交强险赔偿时同时可要求车上人员险全额赔偿。
3、折衷意见,两个保险虽然独立,但保险具有补偿性,已由一种保险赔偿的项目不得要求另一种保险再赔。(如花去2万医疗费,因交强险只赔1万,另一万可找车上人员险——此处假定对方无商业三者险;如产生5000元误工费,交强险已赔,则车上人员险不重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