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保额新标准出台 部分车损险保费或上涨一成

 所属分类:  2013-10-17 14:36:05    加入收藏
日前,中国保监会已经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伴随而来的新版车险示范条款,有望在今年5月实施。其中,“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来投保计算”等新标准也将同步实行。对于一些非新车车主而言,今后在购买车辆损失险时,将节省下一部分费用。江城保险行业对此有何种反应?私家车主又持什么态度,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在使用年限达到几年以后可能只值8万元,现在还是按照10万元的保额来买车险。而新规实行后,车主就可选择8万元上下浮动10%的保额来投保,总体保费的差别显而易见。尽管如此,车险销售人员还是建议无论新规是否出台,车险即将到期的车主最好不要观望等待,还是要尽可能按照原有购置价格上险。未及时续保,如发生事故就会得不偿失。

   对于可能实施的新规定,大多数私家车主在表示影响不大的同时,还是希望新规定及时出台,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权益。

   新车投保的车损保额,将由新车购置价(含增值税)发票金额和保险系统内购置价90%确定。昨日记者从佛山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昨日起,全省车辆损失险保额执行新规,此举意味着部分车主车损险的投保费用或上浮。保险协会表示,车主投保不能仅看低价,此前下浮过多的车险保障程度也会缩水,在理赔时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新规:

   车辆损失险保额新标准出台

   记者从佛山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新规规定,新车投保的车损保额,将由新车购置价(含增值税)发票金额和保险系统内购置价90%确定,以高者为准;旧车车损保额根据年限设置保费下限,其中2年以内最低下调10%,2~5年最低下调15%,5~10年最低下调20%,10年以上旧车最低下调25%。

   车损险是车主最常购买的险种之一,车损险保额的上浮,将直接影响车险保费。保险行业知情人士称,“由于车险的承保部门和理赔部门是分开的,承保部门的低价策略其实同时也让保障缩水,导致理赔难。”该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执行情况要看市场反应,但可以预见的是虽然保费可能上调,但车主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

   影响:

   部分车损险保费或上涨一成

   昨日记者从佛山本地一家大型车险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从昨日起执行新规。“有些车险临近到期的车主,知道消息后提前续保费用就会相对便宜些。”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规,佛山保险行业预测汽车投保费用会有所上浮。以一款6.63万元购置的小型车为例,此前它的第二年车损投保额度可以调整到5.38万元,相当于首次投保价格的八折。而根据新规,第二年车损的投保只能按照10%下浮即首次投保的九折进行投保,车主为此需多支付约140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险公司此前在实际投保中,一般会提供“车损和盗抢”

   两种险种捆绑浮动的多种方案。如果消费者选择保费较低的方案,新规实施前后消费者支付的车损投保费用相差可能更大。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对车损此前普遍采用一定折旧率的方式计算车辆价值,并以此作为标准确定车损的保额。由于10年以上的车辆最低下浮幅度仅为25%,而此时的车价普遍已将至原车价的一半。新规一出,将直接增加这些年份较长的旧车的车损险保费,从而令其车险保费或增长一成以上。

2013年5月13日

关于“《保险法》五十五条”问题
    关于“《保险法》五十五条”问题  基本观点:“补偿原则”包括充分补偿和适当补偿。  在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在全部损失和推定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以“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上限”。  这次“高保低赔”风波中,来自法律界质疑的主要依据是《保险法》的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从法理和保险原则的角度,“五十五条”是对“补偿原则”的体现,而补偿原则的核心内涵包括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全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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